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职工餐厅部分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职工餐厅部分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WSPT-2022-01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职工餐厅部分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元(项目总估算48万元/年)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职工餐厅原材料配送,具体内容、及详细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3)供应商需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4)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以上资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需保证复印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单位中标后将项目分包或转包。3.报价时投标人报市场单价的下浮率。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

地点:现场领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将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在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西大道57号)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月3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会议室(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西大道5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月3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会议室(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西大道5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县局通知公告(/col/col*****/index.html)

2.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县局通知公告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所有进入场地的人员均需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交易主体疫情防控承诺书》查验,并将健康码和行程码截图打印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每家供应商只允许1人到场参与开标,开标后在场外等候,后附《交易主体疫情防控承诺书》),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西大道57号            

联系方式:0955-*******                     

2.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周昕

电话:0955-*******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

2022年12月20日

标签: 分食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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