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实施“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实施“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
闽残联教就〔2022〕138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残联:
“十三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各地残联积极推动建立“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贴制度,有效加强了困难残疾人生活兜底保障。同时,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补贴对象认定、补贴申领程序不够统一规范,工作管理机制、资金监管机制不够健全落实等问题。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闽政〔2021〕2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范我省“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贴制度,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各地“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贴制度精准性、规范性,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不断织密困难残疾人民生保障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兜牢底线。切实加强“一户多残”困难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保障,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公开公正。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规范有序、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审批、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
坚持精准管理。加强部门间困难残疾人信息共享,定期开展复核工作,做到补贴对象准确、资金发放准确,确保将符合条件的“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坚持严格监督。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制度规范实施。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认定补贴对象
“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以当地户口登记机关颁发的家庭《居民户口簿》为基本认定依据,簿内登记的家庭成员应共同居家生活,具有亲属关系和法定或事实赡(抚、扶)养关系,其中持有当地残联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达2名及以上。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但事实共同居家生活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经县级残联认定后可计算为家庭成员。
“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贴对象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其他“一户多残”残疾人困难家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认定为准。
(二)规范建立补贴标准
“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统筹确定,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以每个家庭中残疾人人月明确补贴标准。
(三)规范补贴发放形式
“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贴采取资金补贴形式按月或按季发放。
(四)规范补贴申领程序
1.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主或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中1名残疾人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所在村(居)残疾人联络员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办申请事宜。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初审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受理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注意保护残疾人隐私,主要为补贴对象姓名、残疾类别等级、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疑异的,相关申报材料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
3.审核审批。由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审批。乡镇(街道)、县(市、区)残联要充分运用残疾人证、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加强甄别,确保审核审批结果准确。县(市、区)残联审批情况应及时告知乡镇(街道)残联和申请人。
4.补贴发放。补贴资格符合规定的“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经审核审批后从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申请人账户,不得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方式发放。
(五)规范建立补贴监管机制
1.落实定期复核。县(市、区)残联要采取申请人主动申报、数据比对、入户走访、专项调研等方式对补贴对象进行定期复核,对发现残疾人证迁出、失效(过期、冻结、注销)和残疾人户籍迁出、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户、死亡等情况的,要及时根据复核结果作出相关残疾人家庭是否继续享受补贴的决定。市、县(区)残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的全员复核。
2.加强监督检查。鼓励积极推进运用大数据加强智慧监督,建立补贴精准复核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各地残联要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按规定开展补贴工作绩效评价,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各设区市残联对所辖县(市、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3.完善档案管理。县(市、区)残联要按照“一户一档”档案管理要求,将申请审核、政策宣传、主动发现服务、定期复核、错发追回、补发续发等过程性材料及时归档备查。申请审核归档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和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复印件以及公示、低保、低保边缘户证明、政策告知等材料。设区市残联应定期对所辖县(市、区)“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贴档案材料进行抽查,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将建立完善“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贴制度列为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按照“各地对‘一户多残’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专项补贴”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资金保障。各地残联要主动作为、完善政策、补齐短板,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抓好“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贴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管理服务。市、县(区)残联要严格补贴发放管理,坚决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要严格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杜绝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等问题。要努力健全便民利民工作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信息技术的运用,助力补贴申请人实现足不出户“掌上办”、“指尖办”。要积极完善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入户探访、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补贴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并提供帮助服务,实现“政策找人”。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灵活运用多种媒介、采取多样化形式加强“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贴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结合入户探访、利用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开展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亲属知晓“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提高政策的知晓率。
各地残联要认真开展本地区“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贴制度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残联每年11月30日前应向省残联提交年度政策评估报告。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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