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银川日月远征商贸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银川日月远征商贸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银川日月远征商贸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发布日期:2022-12-19

债务企业名称:银川日月远征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

债权总额:39,903,109.92元

一、银川日月远征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银川日月远征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7,575,968.76元。其中:本金11,179,821.16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6,396,147.60 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1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银川日月远征商贸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胜工贸城北四区工业厂房、综合楼共计6175.11㎡及相应土地4296.6㎡,郝立鹏以其银川市兴庆区太阳都市花园25号楼2号房及阁楼(联排2户别墅)341.21㎡及相应土地113.74㎡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人为郝立鹏、周晶晶、郝明、杨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日月远征商贸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洁;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3日;营业期限自2008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登记机关: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企业经营状态:在营(开业);住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虹桥西侧工贸城北1区;经营范围:建材、电子产品、机械配件、农副产品(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的销售;钢结构加工。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郝立鹏,男,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2.保证人周晶晶,女,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3.保证人郝明,男,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杨洁,女,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四)诉讼执行情况

1.诉讼情况

2018年10月24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8)宁01民初1088号《民事调解书》,达成如下协议:1、债务人于2018年11月20日前支付借款本息20万元,于2018年12月20日前支付借款本息220万元,于2019年1月20日前支付借款本息240万元,于2019年2月20日前支付借款本息300万元,于2019年5月20日前偿还欠付的全部借款本息。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原告有权将剩余款项申请执行。2、若债务人不能履行上述协议。则工行有权对债务人名下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胜工贸城北四区综合楼、北四区1、2号厂房及对应土地使用权,郝立鹏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都市花园25号楼2号房及阁楼及对应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价款在1133万元的最高余额范围内。3、郝立鹏、周晶晶、郝明、杨洁对上述债务在最高余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执行情况

上述案件处于中止执行状态。

(五)资产特点及前景

抵押物一位于德胜工业园区,工业产业聚集度高,投资价值较好。抵押物二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为市区内较为稀缺的联排别墅,所处地理位置优越,周边生活配套基础设施完善。

(六)重大瑕疵披露

该项目部分抵押物存在被第三人占用的情形;别墅现用途为郝立鹏一家自住。

二、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2,327,141.16元。其中:本金16,676,069.05 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5,651,072.11 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1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该公司以其名下9宗农业用地抵押,土地总面积******.06㎡(合计1439.38亩)作为抵押担保。其中7宗为出让性质,位于永宁县胜利乡征沙渠二期开发区,另2宗为有偿使用性质;保证人为山西月明鑫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古交市金昌鑫粉煤灰砖有限公司、宁夏唐明超临界萃取有限公司、王志强、曹彩萍、杨玉发、刘蝉凤、王月明、秦改莲、王云龙、王云霞。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玉发;注册资本*****万;成立日期2006年09月30日,营业期限至2031年09月18日;登记机关:永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宁夏永宁县胜利乡征沙渠二期开发区; 经营范围: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茶剂的生产、销售等。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山西月明鑫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日,位于古交市镇城底镇阴家沟村,经营范围:代购代销生铁、钢材、精煤;机焦、金属硅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6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

2.保证人古交市金昌鑫粉煤灰砖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8日,位于古交市镇城底镇阴家沟村水沟,经营范围:利用粉煤灰加工、销售环保型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需经前置审批的未经审批前不得经营,涉及许可项目的,在许可有效期内经营),注册资金1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

3.保证人宁夏唐明超临界萃取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18日,位于宁夏永宁县胜利乡金沙渠二期开发区,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研发、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食用植物油(全精炼)的生产、销售;出口本企业的产品及其相关技术、进口本企的产品及相关技术、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农副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注册资金8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

4.保证人王志强,男,住山西省故市金牛街;

5.保证人曹彩萍,女,住山西省故市金牛街;

6.保证人杨玉发,男,住山西省故市镇城府镇阴家沟村;

7.保证人刘蝉凤,女,住山西省故市镇城府镇阴家沟村;

8.保证人王月明,男,住山西省故市镇城府镇阴家沟村;

9.保证人秦改莲,女,住山西省故市镇城府镇阴家沟村;

10.保证人王云龙,男,住山西省故市镇城府镇阴家沟村;

11.保证人王云霞,女,天津市河西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诉讼情况

2018年12月12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8)宁01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支行借款本金********.28元以及2018年6月4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如被告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支行有权对被告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被告宁夏唐明超临界萃取有限公司、山西月明鑫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古交市金昌鑫粉煤灰砖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追偿;4、被告杨玉发、王月明、刘蝉凤、王志强、曹彩萍、秦改莲、王云龙、王云霞对上述债务在2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追偿。

2.执行情况

已申请强制执行。

(五)资产特点及前景

抵押物为9宗农业用地,单块土地面积较大,农业配套设施齐全,便于耕种。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30日。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六、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七、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罗先生、徐先生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长城资产大厦9层

邮政编码:******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联系电话:0951-*******

主管部门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95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2年12月19日

,宁夏,银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处置 商贸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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