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邮区中心生产设备通用配件供应商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贵阳邮区中心生产设备通用配件供应商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贵阳邮区中心生产设备通用配件供应商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1、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邮区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贵阳邮区中心生产设备通用配件供应商采购”(采购编号:GZCXZB-*******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欢迎各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述:贵阳邮区中心生产设备通用配件供应商采购
3、采购内容:A包(电器类);B包(机械类);C包(传输带类)
1)采购预算:A包(电器类):8.45万元;B包(机械类):8.12万元;
C包(传输带类):29.25万元
2)供货期:一年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其他说明:3个包可为同一供应商,也可为不同供应商。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以供应商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营业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仪表仪器,润滑济,电气设备,橡塑制品,电线电缆等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有权益变动单位须提供)及其附注;审计单位盖章的审计单位营业执照及审计人员注册证复印件);未经审计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 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楼19层)获取采购文件。
文件费用: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须携带资料: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壹份,并加盖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购买磋商文件
6、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月4日14:00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3年1月4日14:00时前
2)递交地点: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楼19层)
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
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其他约定:
1).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招标项目所在省未被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磋商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以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为准,不得提供虚假或隐瞒相关情况)
2). 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为准,不得提供虚假或隐瞒相关情况。)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的承诺函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机构、采购人、主管单位或其他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为准,不得提供虚假或隐瞒相关情况。)
4).回避制度方面
(1)在采购活动中,投标供应商与采购方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包括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等)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主动回避或者故意隐瞒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回避的,将取消投标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问责追责。有利害关系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采购方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存在劳动关系。
(3)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与采购方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与采购方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投标供应商在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的合作中,无投诉、无违背合同条款或招标文件约定的不良记录。
6).中标供应商原则上是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并通过该账进行本项目的费用结算事宜,如因其他原因,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7).不可抗力方面
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8).对采购成交的供应商,不能按业务合同履行义务,招标人有权解除其入围资格。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邮区中心
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红河路15号
项目联系人: 李老师
电 话:0851-********
代理机构机构: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楼19层
项目联系人: 陈东民
电 话:182*****158
--户名: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诚信路支行
--账 号:240*****090********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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