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经济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批次)与淄博高端医药创新制造产业园项目桩基检测服务采购

高青经济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批次)与淄博高端医药创新制造产业园项目桩基检测服务采购

高青经济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批次)与淄博高端医药创新制造产业园项目桩基检测服务采购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高青经济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批次)与淄博高端医药创新制造产业园项目桩基检测服务采购

合同编号: ZBWT-GQ*******

采 购 人:高青滨河机械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

供 应 商:济南恒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高青滨河机械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办公室

签订时间:2022年1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高青经济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批次)与淄博高端医药创新制造产业园项目桩基检测服务采购项目(ZBWT-GQ*******) 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备案合同

(2)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3)报价明细表

(4)服务承诺

(5)二轮报价表

2、合同范围

高青经济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批次)与淄博高

端医药创新制造产业园项目桩基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项目名称、内容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投标服务方案。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壹佰贰拾柒万贰仟陆佰元整(¥:*******.00元)。

分项价格见投标文件中唱标一览表。

5、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接到甲方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内

容并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

服务地点:高青经济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淄博高端医药创新制造产业

园。

6、免费维护期、保修期:一年。

7、验收: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8、付款方式:协商付款。

9、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服务不合格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10、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要求

11.1 提供的所有工作成果均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评审。

11.2供应商对成果资料和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再次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供应商要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如因供应商原因丢失,应当负责赔偿采购人相关的经济损失。

12、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备案部门执壹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或其授权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合同编号:ZBWT-GQ*******

淄博市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

合同

(2021年版)

工程项目:高青经济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批次)与淄博

高端医药创新制造产业园项目桩基检测服务

工程地址:高青经济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淄博高端医药创新制造产业

签订时间:2022 年12 月18日

签订地点:高青滨河机械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办公室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签订合同前,委托人应验看检测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检测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对于合同有关条款,双方需约定更多内容的,可另行附页。

四、本合同书中,凡双方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五、本合同文本自2021年1月1日起使用。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该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ZBWT-GQ*******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高青滨河机械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

乙方(检测单位):济南恒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委托检测项目

工程项目:高青经济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批次)与淄博高端医药创新制造产业园项目桩基检测服务

工程地点:高青经济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淄博高端医药创新制造产业

地基基础类型:CFG桩复合地基

施工单位:中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淄博正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高青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1、委托检测项目:

□单桩承载力静载试验

?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

□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

□钻芯法检测桩身完整性

□高应变法检测基桩承载力

?复合地基增强体承载力静载荷试验

?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荷试验

□地基/岩基承载力静载荷试验

□锚杆锁定力(锚固承载力)

2、检测目的:

□提供设计依据或验证施工工艺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测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方式、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第一条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测,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见本合同第三条。

2、乙方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要求等,向甲方说明(必要时书面说明)可以委托其进行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检测的项目及抽样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要求,否则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3、服务方式:由乙方派出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至工程现场服务。

4、服务期限:乙方进场前,甲方应保证现场具备全部检测条件,现场满足检测条件时,现场检测工期为20天。如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检测工作延误或工程损失等,乙方不承担责任,检测工期顺延。

5、甲方提供技术资料齐全后,现场检测结束1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检测报告一式四份。甲方对检测报告如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后15日内提出,逾期视为认可。

6、服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双方约定执行。

第三条 检测工作量、费用及支付方式

1、委托的检测项目工作量及检测费用见下表1。工作量如有增加,按表1单价同时结算。如有设计图纸等变更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检测项目和数量的变更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文件。

表1

(1)、高青经济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批次)

检测项目

检测数量(棵)

单价(元/棵)

金额(元)

单桩抗压静载试验

37

4900

181,300.00

复合地基静载试验

37

5200

192,400.00

低应变检测

654

0

0

检测费小计

373,700.00

(2)、淄博高端医药创新制造产业园项目桩基检测费用报价明细

检测项目

检测数量(棵)

单价(元/棵)

金额(元)

单桩抗压静载试验

89

4900

436,100.00

复合地基静载试验

89

5200

462,800.00

低应变检测

1052

0

0

检测费小计

898,900.00

(3)、含税(6%)检测费用总计:壹佰贰拾柒万贰仟陆佰元整 ¥*******

2、配合费用归属

配合费用由乙方负责,内容包括:

?设备的现场吊装搬运

?钢梁和荷重块的租赁运输吊装费

□临时设施费

试坑开挖、试桩桩头的处理、试验现场的通电、通水、照明;施工便道的铺设、场地的平整和加固等由甲方负责。

  1. 付款方式:

    乙方检测设备进场开始检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检测费元;乙方检测工作完成%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检测费元;乙方检测工作完成% 时,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检测费元;余款甲方领取检测报告前向乙方一次付清。

    4、检测报告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领取,乙方通知甲方后,七日内如甲方不来领取,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

    5、因甲方责任造成检测工作的返工,应另行增加检测费。

    6、不可预见费用,双方本着对工程负责、互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督促乙方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检测业务合同备案手续,检测开始前,确认检测业务合同备案办理完毕。

    (2)甲方应按照乙方需要,填写检测项目委托书,对乙方明确技术要求,提供与检测有关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记录等技术资料,并在作为检测报告附页的复印件上签字认可,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应为进入现场作业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如试坑开挖、试桩桩头的处理、试验现场的通电、通水、照明;施工便道的铺设、场地的平整和加固等)。

    (4)保障乙方检测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受干扰,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不得要求乙方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数据和报告,不得阻挠乙方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检测单位窝工、检测设备仪器损坏,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停工费、窝工费,按/计算,检测设备仪器按实际损失支付费用。

    (6)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对甲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检测咨询服务,对涉及甲方或工程项目的有关保密信息按规定保密。

    (2)依据规范和检测需要向甲方明确检测实施前的准备方法及要求。

    (3)按时组织检测人员和设备进场,检测前调试仪器设备,保证检测仪器设备能正常运行。

    (4)现场工作人员遵守服从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测过程中,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检测。

    (5)按照现行的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严格内部质量管理,保证检测数据和结果客观真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甲方和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情况。

    (6)按期提交检测报告,负责报告的有关解释,承担技术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检测依据和标准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为检测方法和检测的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2011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2018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2015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第六条 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发生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2、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信函、照片、影像资料、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故终止或变更合同,须双方同意。若甲、乙无故终止或变更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以外的损失由违约方支付。

    4、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公平实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代理机构壹 份,报送合同备案机构存档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2、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附则

    1、乙方应当在检测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备案机构备案。本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加盖骑缝章。

    【以下无正文】


甲 方:高青滨河机械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住所:高青经济开发区北二路7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 方:济南恒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魏儒高委托代理人:

单位住所:济南市槐荫区美里路555号海那城总部45号楼

联系电话:135*****530 传真:0531-********

电子邮箱:135*****530@163.com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2月日

标签: 桩基检测 医疗器械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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