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面服务部航站楼房间强电改造项目询价公告

关于地面服务部航站楼房间强电改造项目询价公告

2022-12-30 17:00:00
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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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面服务部航站楼房间强电改造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部航站楼房间强电改造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地面服务部航站楼房间强电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GHD-E-*********
(三)资金来源: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为了保证工作环境安全便利,T3航站楼C4S025/028及C5S080/081房间强电改造后,需增加足够的功率和墙面插座实现不间断电源,当此两房间遇上断电时能够瞬间转换到另一路电源实现设备不间断运行的目标。
1.采购产品要求
(1)供应商需对T3航站楼内C4S025/028及C5S080/081房间进行强电改造,其中:
①C4S028房间目前现有8个墙面插座、现有办公设备功率共计约*****瓦,需新增4个墙面插座、预留功率约1750瓦,房间总功率需约至*****瓦;
②C5S080房间目前现有9个墙面插座、现有办公设备功率共计*****瓦特,需新增7个墙面插座、预留功率约3500瓦,房间总功率约至*****瓦。
具体改造的内容详见附件1,房间摆放分布图详见附件2。
(2)供应商在装修场地、使用设施设备、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消防安全标准,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或部级规定的环保控制标准及相关规定。该等装修不得损害房屋之建筑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外力面及承重部分)及配套设备,亦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或引致违反该等法律或法规。装修施工必须遵守首都机场相关施工管理规定,不能对航站楼的防火系统、消防通道及安全通道造成影响。
(3)供应商应确保工程涉及的装饰、装璜与航站楼建筑风格、特点以及周围环境和谐一致,不得因该等装饰、装璜而损害航站楼室内、室外的整体风格。
(4)供应商应对供应的材料、设备等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严禁使用淘汰产品或质量不合格的伪劣电气产品,应使用具有3C认证的产品,电缆应使用阻燃产品。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供应商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供应商应确保工程使用的材料满足环保要求,经检测使用的工程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环保要求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6)供应商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
2.服务标准
(1)供应商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图纸、方案、计划,不得擅自改动、拆除、变更原有各类系统管线管道走向、位置、形状,并报首都机场航站楼管理部部门进行审查。
(2)审查通过后,供应商应自行解决施工所需设备及工具并完成入场工作。同时,供应商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方案、工艺、流程、消防等内容。与审批后的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不符、部分缺失或发生变更的,须进行项目复审重新办理审批。
(3)施工时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执行。使用电缆桥架铺设电缆、电线完工后,应对桥架进行恢复。野蛮施工对电缆桥架造成破坏的,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及赔偿。
(4)电气施工严格按规范执行,断路器上下级差合理,导线压接牢固;多股导线接头处需做镀锡处理或使用线鼻子;入箱电缆要固定,导线敷设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线管、桥架等);各接线标号清晰,负载标识清楚。
(5)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对航站楼内的施工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包括但不限于铺设防尘地垫)、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危害。
(6)施工时,供应商应对现场原有设施、设备进行保护,包括各类过路的强电、弱电、暖通空调、给排水、消防、安防的管线管道,以及屋顶、墙面、地面设施;对因野蛮施工造成上述管线管道及设施损坏,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损坏部分予以修复。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供应商须进行赔偿。
(7)供应商应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所购进的材料不得任意堆放,不得影响航站楼内办公环境及秩序。施工过程中每天所产生的各种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在施工结束后当天清除,不得将垃圾在航站楼内留存24小时以上。
(8)供应商应提供自验收合格且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一年的免费保修,此为保修期。如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线路短路、相关电路无法正常工作等),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提供维修服务。在保修期内,若因任何质量问题导致采购方资产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供应商对于采购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采购服务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义务不因协议到期或终止而消灭。若在使用当中发现施工质量有问题,或未按照国家工艺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供应商应无偿进行整改。
(9)供应商应确保所有与改造服务有关的任何工作均应以妥善方式进行,使所有有关人员及财产都受到保护,并且不会不合理地干扰航站楼内或其附近地区的相关经营业务(如有);如因供应商原因对采购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应自行承担所导致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10)供应商必须了解并遵守机场航站楼施工管理规定。装修期间,供应商应委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及相关的协调工作。供应商未按首都机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造成安全事故或隐患的,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机场内消防安全、施工安全及其他安全事故和隐患或给采购方造成其他重大影响的,供应商应积极消除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承担所导致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11)首都机场监察巡视人员、采购方检查人员以及楼内行政检查单位有权对施工项目现场以及影响运行、安全以及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3.其他要求
供应商施工人员行为准则:
(1)禁止在饮酒或药物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
(2)楼内作业时需佩带通行证件或身份证件;
(3)必须统一规范着装,可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赤膊、光脚、穿拖鞋等现象;
(4)自觉维护航站楼内的公共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物;
(5)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的举止,禁止占用旅客资源。
4.交付要求
(1)改造工期原则上不应超过21个自然日。如遇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遇重要保障任务,候机楼内暂停施工作业等等),工期可相应顺延。若供应商无法满足约定的工期交付,需最迟在开工之前告知采购方,经采购方确认后,按双方确认的工期交付。
(2)交付地点为T3航站楼C4S025/028及C5S080/081房间。
5.验收标准
(1)在竣工验收前所有的垃圾必须清理干净,方可申请验收。
(2)竣工后,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竣工材料,由采购方及首都机场相关涉及单位共同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视为验收合格。如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重新申请验收,供应商承担修改费用,整改工期按双方商议确认后的工期交付。
(3)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向采购方递交正确的结算资料。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非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六)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供应商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或为北京首都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商。
(八)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供应商服务人员应具备首都机场T3航站楼控制区通行证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十)供应商能够自行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具携带证、物料入场及施工手续等)。
(十一)供应商近三年内应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航站楼内有同类项目业绩。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询价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至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查询的工商登记信息页面打印页。
4.近1年内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声明,并提供近一年的单据或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自拟格式)
6.提交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则上需提交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需包含“上年金额”和“本年金额”两列数据)。
7.填写《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见附件)。
8.提供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或为北京首都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商(如有,需提供协议关键页)。
9.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提供服务人员首都机场T3航站楼控制区通行证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11.提供能够自行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具携带证、物料入场及施工手续等)承诺书(自拟格式)。
12.提供近三年内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航站楼内同类项目业绩,并附凭证或1-2份合同。
13.公司简介、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询价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询价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内容参与本项目询价工作,具体询价流程详见询价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及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同时发布,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娆
联系人电话:010-********
联系人电子邮箱:furao@airchina.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为PDF格式,全部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在采购管理平台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亦应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所有报名材料须按顺序整理成一个完整的PDF)以电子邮件方式同时发
送至cacpd@airchina.com电子邮箱,大小不超过25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如邮件附件为压缩文件,须为RAR格式)。
(三)资格审查及结果通知:我公司将成立采购工作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对报名供应商进行筛选、淘汰,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
参与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将另行通知。

,北京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楼房间强电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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