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医用器材招标公告

卫生局医用器材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201506C********A0170 采购品目: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受天津市武清区财政局委托,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武清区卫生局医用器材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武清区卫生局医用器材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WQCG2015-192
二、项目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站办公医疗器材16套,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三)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涉及医疗设备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9日,每日8:3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需携带以下资料购买。
1、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医疗器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资格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及其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资格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及其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7日9:00至9:30。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武清区财政局后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2015年7月7日9:30。
(四)开标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武清区财政局会议室)。
六、中标供应商须知
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刘海荣
(二)联系电话:********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武清区卫生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武清区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海荣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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