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外围治安查控防线建设装备购置(辅警服装部分)招标公告
首都外围治安查控防线建设装备购置(辅警服装部分)招标公告
日期:2015-06-15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首都外围治安查控防线建设装备购置项目(辅警服装部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首都外围治安查控防线建设装备购置项目(辅警服装部分)
项目编号:BJJQ-2015-275-A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5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826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
采购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清单:详见附件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A-1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1版)》中的“警帽生产企业”;同时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1版)》中的“警服生产企业” ,且具备“衬衣(含夏执勤服)”、“春秋执勤服”、“作训服”、“雨衣”、“多功能服”的生产资格。
3、第A-2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1版)》中的“警用服饰生产企业”,且同时具备“内腰带头或内腰带皮件”的生产资格。
4、第A-3、A-5包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
5、第A-4包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1版)》中的“鞋类生产企业”,且同时具备“普警单皮鞋”和“普警棉皮鞋”的生产资格。
6、《关于公布警服品种中标企业名单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14]112号)中取得生产资格的企业具有对应品种的投标资格。
7、《关于取消部分警服目录生产企业生产资格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12]149号)文件中,取消资格的企业不具有投标资格。
8、《关于2012年度第一批警服产品质量统检情况的通报》(公装财传发[2013]123号)、《关于2012年度第二批警服产品质量统检情况的通报》(公装财传发[2013]153号)文件中,统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具有对应品种的投标资格,公安部发文恢复资格的除外。
9、《关于2013年度警服生产企业年审处理结果的通报》(公装财传发[2014]27号)文件中,取消资格的企业不具有投标资格。
10、《关于2013年度第一批警服产品质量统检情况的通报》(公装财传发[2014]118号)、《关于2013年度第二批警服产品质量统检情况的通报》(公装财传发[2014]204号)文件中,统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具有对应品种的投标资格,公安部发文恢复资格的除外。
11、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以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警服企业登记事项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14】16号)为准。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06月15日起至2015年07月02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 (法定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标书款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开户行账号:9112 0154 8000 12262
开户行行号:3101 0000 0132
答疑会时间:2015年06月19日14:00(北京时间)
答疑会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5层会议室
样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样品递交时间:2015年07月06日上午08:30-09:30(北京时间)
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7月0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包装规定的样品恕不接受,并将失去投标资格。
样品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5层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7月0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07月0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5层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贺晓燕、丁梦洁
联系方式:********、********-***、826
传真:********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1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检查。经检查合格,签署保密协议及投标人承诺书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
1、 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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