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桩基、材料检测项目招标公告-【宁波市】
宁波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桩基、材料检测项目招标公告-【宁波市】
1. 招标条件
宁波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桩基、材料检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桩基、材料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宁波海曙区洞桥镇宣裴村。
2.2建设概况:包括拆除部分现有建(构)筑物,并建设调节池(含预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综合体(包括MBR生化系统、超滤系统、高级氧化系统、BAF系统)、变配电间等构建筑物,新建配套管理用房、洗车中心及传达室。污水处理总规模2500m3/d,其中新建规模1800m3/d,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改造后处理规模700m3/d。
2.3本工程的各项试验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材、管件、钢筋、混凝土试块、水泥、砖砌体、板材、砂石料、种植土等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原材料的检测和压实度、平整度试验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现场检测以及施工图纸、清单范围内桩基工程性能检测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要求。
2.2招标控制价:******元。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检测服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每次检测任务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质监站相关备案手续,避免延误检测工作进度)。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其下属机构同时具有下列资质和计量认证证书:
(1)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同时具有(或组成的联合体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和③资质:①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或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②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机构资质(或建设工程结构检测机构资质);③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资质);
(2)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相应CMA认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核发的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或岗位证书);
(2)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相应标段重新招标;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或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单位;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12月22日9时00分-2022年12月2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报名;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售后不退。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5.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4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下载。同一IP地址下载的招标文件均为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3年1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壹万元;
7.2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7.3 缴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 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7.4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月3日 15 时整;
7.5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7.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 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nbggzy.cn/)上发布。
9.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清源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布政巷16号科创大厦7楼
联系人:史老师
招标代理人: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u3000\u3000\u3000\u3000\u3000\u3000\u3000\u3000\u3000\u3000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u3000\u3000\u3000\u3000\u3000\u3000\u3000\u3000\u3000\u3000\u3000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燕平、孔佳钰、蒋森佳 \u3000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13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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