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监理及咨询服务(第三次)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监理及咨询服务(第三次)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监理及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监理及咨询服务项目(第三次)
2、项目概况: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为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中西南—东北径向骨干线路,快速串联坪埔组团、主城区和星马片区,分担建成区现状南北向交通压力,引导城市向西南、东北方向拓展。起自莲坪大道站,呈西南至东北走向,经由坪塘大道→井腰塘路→洋湖垸经济总部区→后湖路→后湖→天马路→湘江→劳动路→侯家塘→东塘→桂花路→车站路→长沙火车站→双拥路→浏阳河→洪山路→开元路→龙角路止。线路全长36.415km,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25座,平均站间距1.491km。设洋湖垸车辆基地及张公塘停车场;与1号线共享新中主变电所,新建星沙主变电所;与1、2、4、5号线共享2号线中建设的杜花路控制中心;分别与4、5号线设置联络线。
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监理项目包括34列共204辆的B型地铁车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相关的车辆监理咨询服务。
车辆分为整车与牵引系统项目2个标段进行招标,全部34列车在中国境内制造,部分部件从国外进口。全部车辆采用交流传动和控制技术,4动2拖6辆编组的B型车,直流1500伏架空接触网受电。
3、招标范围: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监理及咨询服务作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车辆监理及咨询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辆全过程监理及监造服务(从车辆及其牵引系统项目招标配合至所有列车最终验收完成)。监理、监造服务内容包括车辆招标配合、参与车辆采购合同谈判、组织设计联络与设计审查、负责车辆驻厂监造、出厂验收、协助到段列车的调试、参加列车与系统联调、列车预验收及最终验收等内容。对车辆和牵引系统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等负责。
(2)组织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辆与信号系统、地面PIS系统、无线等接口合同谈判、接口设计联络及相关资料归档;负责信号、地面PIS、无线车载设备到货计划协调、到货检查、安装质量检查、调试监督、验收组织及相关资料归档。
(3)负责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辆设计阶段、主要部件首件检查、列车到货调试阶段、列车与系统联调阶段、预验收阶段及在最终验收等阶段与车辆有关的技术支持与协调管理工作。
(4)负责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设计阶段、现场安装与调试阶段、预验收阶段及在最终验收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5)负责完成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车辆(含牵引系统)和车辆段工艺设备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合同变更申请审核、合同计量支付申请审核等工作。
(6)负责组织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车辆和牵引系统项目用户需求书编审及上报等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4、服务期: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所有车辆及车辆段工艺设备的质保期结束止。招标人保留服务期调整的权利,服务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设备质保期自该设备预验收证书签发日起至该线路开通试运营2年结束(如该设备预验收证书签发日在全线开通试运营开始之后,则正常质量保证期为自该设备预验收证书签发日起2年)。
5、建设规模:本次车辆监理及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43万元;
6、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7、服务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8、资金来源:自筹和财政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投标人自2010年以来必须具有1 个(含)以上的以往工程业绩。
4、拟任项目技术总负责人须具有轨道交通车辆或机车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2010年以来以同等职务承担过一个(含)以上的以往工程业绩,同等职务是指曾任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监理(或监造)咨询服务项目中的项目技术总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造工程师。
5、以往工程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监理(或监造)咨询服务项目业绩。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文件,时间以合同上建设方签字时间为准。若上述文件不能体现拟任项目技术总负责人的,则需提供加盖业主行政公章的业主证明文件原件予以证明。投标人业绩应为其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不接受联合体、分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厂(包括车辆牵引系统制造商)有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关联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状况,并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的状态。
9、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处于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
10、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三、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30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com.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帐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轨道3号线车辆监理项目。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 2015年6月10日17:00时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于投标截止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1日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
4.1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携带上述资料的同时,还须携带《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参加开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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