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治安支队(天津市东丽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治安支队(天津市东丽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治安支队(天津市东丽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治安支队(天津市东丽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治安支队(天津市东丽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开发区一经路30号,唯一产权单位为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办公楼三层建筑面积1924.65平米,院内有停车场等设施,因租赁合同到期,根据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续租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租赁期限为1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35.6862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治安支队(天津市东丽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公用房归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2018年以前无偿使用,自2018年开始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取租金,办公用房租金纳入区财政预算。该中心为居民(含流动人口)办理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等业务。该地点交通便利,为群众所熟知,能满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对外服务管理所需,且2019年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耗资600余万元对该办公场所进行装修提升。目前因合约到期,为保证办公地点的延续性,继续为群众做好服务,现需继续租用此处场所作为办公用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对象为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榕洋金城A座-1201-01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吴景林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
联系电话:138*****30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戴伟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9号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2022年12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用房租赁 治安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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