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仙华安息堂及配套设施工程

浦江县仙华安息堂及配套设施工程

浦江县仙华安息堂及配套设施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 A330*****200016*****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仙华安息堂及配套设施工程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202260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殡葬管理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简况:浦江县仙华安息堂及配套设施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24平方米,其中安息堂建筑面积约1401平方米,建筑高12.3米;连廊面积约12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安息堂(骨灰寄存室)、连廊、海葬雕塑园及绿化景观等配套工程。

2.2建设地点:仙华街道浦江陵园内。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工程预算投资额:约419万元。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

3.1.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

3.2.1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2年9月、10月、11月连续3个月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2.2 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2.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3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其它要求详见项目部人员组成表)

3.3.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数量;

3.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3.4投标人均须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

3.3.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6 金华市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信用类别需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套设施 安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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