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19):分阶段推进建设任务。各市县结合制定当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十四五”规划,明确2022年底前阶段建设任务,严格按序时进度推进。省水务厅对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实行清单化管理,在年度水务工作要点中分解明确市县年度建设任务,拉条挂账,加强统筹调度、督导、通报。到2022年底全省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32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水管网1510公里。 |
整改时限 | 2022年12月底前 |
整改措施类型 | 工程措施实施类 |
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及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0898-******** |
整改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 | (一)已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陵水务〔2022〕35号)。 (二)经通过工程措施整改工作,我县共计开工建成25个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含企业投资建设),2020-2022年新增处理规模1.0975万立方米/日,2020-2022年累计新增污水管网长度382.234公里。 |
验收意见 | 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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