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2﹞24号)文件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开展吉林艺术学院2022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一、考核时间

2022年12月22日开始,2022年12月28日结束。  

二、考核对象

学院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三、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

本年度考核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及工作创新能力。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等次

本年度考核结果以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在我院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应优先考虑。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复转军人,由其接收单位进行考核。其复转前的情况,可参阅部队的鉴定,无其他问题者,一般当年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2.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原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3.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公派学习、进修的人员,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5.初次就业人员在本年度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6.非初次就业,本年度在单位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 (含试用期)的,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本年度在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 (含试用期)的,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年度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不参加培训的,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8.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9.受处分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10.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11.对违反师德行为规范的工作人员,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12.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学院成立2022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东航 苏威

副组长:姚文学 张炳钦 邹毅 张立松

成员:人事处、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

(二)各总支(支部)、附中成立以总支(支部)书记、附中校长负责的考核小组,被考核人以所在单位的所属总支(支部)、附中为单位进行个人总结或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或评议,填写《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可打印),中层干部由组织部统一组织考核。

(三)考核小组根据民主测评或评议情况,结合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表现,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上报学院人事处进行汇总。

(四)学院对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学院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

(五)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的分管领导要与被考核人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提出改进要求和努力方向。

五、优秀等次名额核定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工作人员总数,按照一定比例划拨优秀名额。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工资以及聘任、续聘、解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奖励政策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执行。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或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

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要求

请各部门严肃认真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并于2022年12月28日下午15: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

(一)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由总支(支部)书记、附中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打印,个人签字部分需手写)。

(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和非见习期不定等次工作人员情况说明和现实表现材料。

联 系 人:辛志伟

联系电话:********

材料报送地址:吉林艺术学院表演校区A座一楼105室

附件: 1.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吉林艺术学院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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