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林业和草原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雷波县林业和草原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这两年我局分别接受了雷波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刘永秋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任中审计、雷波县2019年至2021年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专项审计调查,具体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如下:
一、雷波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刘永秋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报告》(雷审委办经责报〔2021〕57号)涉及问题。
1. 关于应收未收、未及时征收草原补偿29.92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雷波县麻咪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已及时追回应收取的各项补偿费29.92万元,并于2021年11月17日将追回的29.92万元上缴县财政,已完成整改。
2.关于未及时编制雷波县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于2022年5月10日以雷林(2022)107号文件请示县人民政府解决规划编制技术服务费20万元,2022年8月资金到位,2022年10月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四川省林业科技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中标并负责该项目的编制工作,现已编写完成《雷波县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正在编写《雷波县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预计2022年12月底之前能完成“十四五”规划的初步成果。
责任领导:刘永秋、罗刚、陆永、赵作格;责任部门:局属所有单位、局机关所有科股室;责任人:局属所有单位、局机关所有科股室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3.关于未按规定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初申请纳入县财政预算,财政并未纳入,于2022年5月9日,以雷林〔2022〕105号文件请示县人民政府解决养护费用17.6万元,县政府表示将积极协调经费,林草局已先期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的登记造册、挂牌和公示公告工作。
责任领导:陆永;责任部门:绿委办;责任人:但亮;整改时限:2023年3月底前。
4.关于竹产业基地培育项目等5个项目推进缓慢,涉及资金259.36万元问题。
(1)竹产业基地培育项目。
整改情况:2021年已将此资金100万元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080万元打捆使用,用于雷波县2021年竹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此资金已于2021年底被县财政收回,我局已打报告给县人民政府申请要回此资金,预计在2023年3月下拨。此项目已完成政府采购及施工单位的确定,已于2022年3月按程序启动工程建设任务,于年底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支付100万元竹产业培育资金。
责任领导:刘永秋;责任部门:产业站;责任人:邓福相;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2)2020年专业扑火队装备采购项目资金37.67万元。
整改情况:该资金已用于雷波县防火瞭望塔采购项目,已完成采购,资金全部支付。完成整改。
(3)野生动物救护项目资金5万元。
整改情况:已全部支付野生动物救护项目5万元。完成整改。
(4)谷堆管护站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工并完成支付,整改完成。
(5)2020年12月下达“1+X”林业生态产业发展2021年续建项目资金16.69万元。
整改情况:此项目已完工验收并完成支付。整改情况已完成。
5.关于应退未退质保金(责任金)173.18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11月11 日,县林草局已退还四川康惠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仁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147.56万元;伍国和木材采伐责任金1.03万元,因被财政收回,没有退回,将尽快向财政申请并尽快退回。
雷波县兴澜风电开发有限缴草原植被恢复费保证金24.59万元,我局已于本年度1月25完成验收,并于2月15日已退还了质保金,完成整改。
6.关于未依法查处非法临时占用林地0.8885公顷问题。
整改情况: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调查,于2022年2月24日已分别对非法占用林地的三家公司(四川众合盈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雷波分公司、四川霖曦达建设工程公司、成都市豪翔达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雷波县第一分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完成查处。
7.关于全县防灭火通道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未办理行政许可问题。
整改情况:已于2021年12月31日对全县森林防灭火标本兼治基础设施占用林地进行了审批,完成整改。
8.关于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涉及414.49万元问题。
(1)自行采购固定资产4.86万元。
整改情况:此笔款项的发生系森林草原防火整治,要求火速成立森林草原防火专业扑火队并尽快完善训练和教学设施设备,采购系县政府办办理,资金在林草局报销。我局已与政府办进行了衔接,请求政府办提供相关采购依据,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请政府办及时给予批复。
(2)以会议研究方式确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涉及资金164.66万元。
(3)以会议研究、直接委托及自行组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14个服务项目供应商,涉及资金244.97万元。
整改情况:上述两项问题源于我局对发改政策与财政政策的理解不一致,加之我局对政策把握不准,今后将引以为戒、加强学习,对问题的发生,我局已认识到了错误,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责任领导:刘永秋、罗刚、陆永、赵作格;责任部门:局属所有单位、局机关所有科股室;责任人:局属所有单位、局机关所有科股室负责人;整改时限:长期。
9.关于违规收取保证金116.64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后,县林草局于2021年9月3日,将上述交付保证金分别退还3家供应商。我局今后将严格执行保证金相关政策制度,不自行增加保证金项目及擅自提高保证金收取比例。整改已完成。
10.关于未按规定盘活使用存量资金33.93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于本年度12月13日已根据审计组的建议,已将33.93万元如数上缴财政,完成整改。今后在存量资金问题上将根据相关政策和项目要求盘活使用。
11.关于扩大开支范围,违规购买商业保险5.16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于2021年12月13日已将5.16万元如数上缴财政,完成整改。
12.关于非税收入13.81万元未及时上缴县财政问题。
已于2021年12月13日已将罚没收入及利息收入13.81万元上缴县财政,完成整改。
13.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0.657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审计组提出后,已追回违规报销差旅费0.657万元并缴存至单位账户。我局将严格执行有关差旅费报销规定,建立出差人员登记台账,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整改完成。
14.关于6个项目结余资金12.41万元未及时上缴县财政问题。
整改情况:已于2021年12月13日已将6个项目结余资金12.41万元上缴县财政,完成整改。今后要积极与财政局沟通,该上缴的及时上缴。
15.关于部分往来款项36.51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
整改情况:审计组指出问题后,我局及时发出了催款通知书,《审计报告》发出前,已全部收回个人借款13.45万元,个人借款已全部追回我局,其他往来资金23.06万元已完成调账,整改完成。
16.关于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从本年1月开始,已落实了专人负责考勤,修改完善了考勤制度,对确实缺勤的职工,依照林草局考勤制度和目标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兑现。
责任领导:陆永;责任部门:局办公室;责任人:余国和、冯棋;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17.关于未建立和实施内部审计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逐步建立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并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全体;责任部门:办公室;责任人:余国和;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前。
18.关于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计财股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领导:刘永秋;责任部门:财务室;责任人:阿呷日且;整改时限:长期。
19.关于未及时兑现天保惠民惠农补助资金11.07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问题中关于2020年生态效益补偿7.71万元,系农户信息不正确原因造成,我局再次联系乡(镇)及时核对农户信息后仍然有2.39万元打款失败,剩余5.32万元已被财政收回;2020年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3.36万元,已支付1.6万元,尚余1.76万元已被财政收回,我局将向财政申请尽快拨回支付。
20.关于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未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存在损失浪费问题。
整改情况:对接相关乡(镇)建立相应的管护制度,加强对项目建成后的后期管护程度,发挥出相关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责任领导:刘永秋;责任部门:绿委办;责任人:但亮;整改时限:长期。
21.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联系被接待单位重新出具接待函予以规范;二是在今后接待中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三是要认真执行《雷波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避免类似情况再有发生。四是重新修改印发了《雷波县林草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2.关于车辆租赁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发生租车业务一是必须签订用车合同;二是要有租车所开展的工作记录,建立用车统计台账。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3.关于实际内设机构与“三定方案”核定不一致。
整改情况:已对接县委编办,正逐步按照编办的规定设立内设机构。
责任领导:罗刚;责任部门:局办公室;责任人:余国和、陈春梅;整改时限:2023年1月前。
24.关于环保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
(1)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林草的问题6个已于2018年8月完成整改,并建立有专门的档案。
(2)雷波县长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麻柳村采矿非法占用防护林地3403㎡,已责令业主停止违法行为,目前由县发改局牵头,国资公司落实植被恢复方案并负责实施。
(3)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问题。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问题,雷波县涉及未在1998年《森林法》实施前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违规侵占林地的小型水电站12座,整改情况:按照“一站一策”整改方案,林草部门对12座小水电站业主依法查处。已于2021年1月完成整改。
25.关于“明目行动”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此问题我局已将把“明目行动”整改相关资料移交给档案室,形成专档保管。整改完成。
26.关于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项目未开工建设问题。
整改情况:雷波县人民政府已批复了《雷波县林业棚户区(危旧房)货币化安置方案》,资金已兑付,完成整改。
27.关于麻咪泽自然保护区内放牧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县领导会议安排,谷堆乡、拉咪乡政府、麻咪泽自然保护区于2021年12月6日—12月15日对分布在民主村、阿合哈洛村和那木里口村域内的美姑籍牧民进行排查,同时发放《关于禁止在雷波县麻咪泽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搭建放牧棚及违规用火等活动的再次通知》80份。
2022年3月18日,雷波、美姑组织召开了协商会议,落实了限期拆除放牧棚的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
根据中办发〔2019〕42号《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第四条“创新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中的第十六点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评估,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屯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应实施有序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可以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扩大发展。”的规定,经局务会研究,把上述45处未拆的放牧棚确定为暂时不能搬迁的部分,设立两年的过渡期。
拉咪乡群众修建的39处放牧棚,在2023年6月前与拉咪乡共同编制搬迁方案,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后,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或拆除工作。
美姑县群众修建的6处放牧棚,在2023年6月前通过沟通协商与函告的方式协调美姑县相关部门,督促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或拆除工作。
责任领导:刘永秋、阿侯拉叶;责任部门:麻咪泽自然保护区、资源站、执法队;责任人:贾银辉、蔡德成、罗德武;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雷波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刘永秋同志自然资源任中审计《审计意见》(雷审资环意〔2021〕38号)涉及问题。
1.未取得林业部门审批许可,进入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涉及建设项目1个。
目前,雷波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已按照要求补办相关手续,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材料现已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将转报至州自然资源局审批。待取得用地手续后,县民宗局再报县发改经信局办理项目立项文件。待取得项目立项文件后,县民宗局再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报告的经费已落实),将《影响评价报告》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专家评审通过后,再办理行政审批许可。
根据雷民宗函〔2022〕54号《雷波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拉咪乡阿合哈洛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情况说明》文件说明,由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未正式出台,国家、省、州均未明确管理审批办法,待正式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后再按规定办理。雷波县自然资源局暂不能出具该项目的 “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手续”,造成了发改部门无法“立项”,故暂不能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和办理“进入保护区施工许可”综上所述,只有待国家正式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县自然资源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手续”、发改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后,才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办理进入保护区行政许可。
责任领导:陆永、阿侯拉叶;责任部门:麻咪泽自然保护区、资源站、执法队;责任人:贾银辉、蔡德成、罗德武;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待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手续办理后落实整改)。
2.未按规定完成林权登记档案资料移交。
整改情况:正在对涉及退耕还林和林权改革以前的林权档案进行清理(涉及正式启动集体林权改革的部分已全部移交自然资源局)。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由于原来颁发的林权证时间跨度很大,需要逐户核查,工作强度大,需要一定的时间。
责任领导:陆永;责任部门:资源站、林改办、退耕办;责任人:蔡德成、罗德武、欧贤康;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3.未编制雷波县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
整改情况见经责涉及的第二个问题。
4.未按规定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整改情况见经责涉及的第三个问题。
5.非法临时占用林地0.8885公顷。
整改情况见经责涉及的第六个问题。
6.雷波县西宁电站工程,经行政许可同意临时占用林地5.9271公顷,期限为两年,于2018年3月30日到期。
整改情况:在审计提出该问题随即约谈对安和(雷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并于2021年11月1日,我局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项目业主已制定整改方案,目前西宁电站已暂停施工建设。截止2022年10月,项目业主已按照整改方案项目业主对客土进行表土覆盖,播撒草籽及栽种树苗,完成西宁电站所涉及的临时使用林地区域植被恢复和生产条件。已完成整改。
7.2021年5月,县林草局采用卫星遥感影像比对,自查发现疑似非法占用林地或少批多占林地等问题30个,截至目前,还有16个问题未核实处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了全部问题点位核实调查,于今年3月已全部查处完毕,完成整改。
8. 2021年5月,通过雷波县林草局与美姑县林草局走访群众调查核实,麻咪泽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和缓冲区)有放牧棚82处,属于保护区建立前就在该区域内以放牧养殖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拉咪乡阿合哈洛村村民搭建的44处,美姑县村民在保护区搭建的38处,通过两县联合整治,截至2021年9月,已拆除37处,余45处未拆除。
整改情况见经责涉及的第二十七个问题。
三、雷波县2019年至2021年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专项审计《审计报告》(雷审行调报〔2022〕15号)涉及问题。
1.县林草局履行草原保护和管理职责不到位,导致草原退化底数不清。
整改情况:2022年8月,《雷波县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生态基况监测项目》公开招标,成都市永盛林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标,2022年9月已完成外业调查,等待州林草局对外业成果验收,预计2023年5月提交成果。通过此项工作开展摸清我县草原退化底数状况。
责任领导:田成明;责任部门:草原站;责任人:汪远兵;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2.县林草局林地监管和保护制度执行不到位,27.3亩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后未督促用地单位恢复植被。
整改情况:我局已于2022年9月16日向雷波县丰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项目业主雷波县丰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在2023年9月16日前完成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工作,我局将及时督促该项工作,并及时验收。目前项目业主结合《四川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编制完成麻柳湾水库水土保持方案;按照麻柳湾水库水土保持方案,项目业主正在开展植被恢复工作临时措施,覆盖密布网,撒草籽,并将于2023年9月16日前完成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工作。我局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时间节点进行督促监管。
责任领导:陆永;责任部门:执法大队;责任人:罗德武;整改时限:2023年10月前。
3.县林草局未完成2021年上级下达的年度营造林重点任务,且营造林任务完成面积上报不实。
整改情况:已根据2021年上报的营造林完成情况,要求施工及时完成造林初植,预计12月开始检查验收。
责任领导:陆永;责任部门:绿委办;责任人:但亮;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4.县林草局实施的1个造林项目成效不佳。
箐口乡太阳村936亩(其中零星种植苦竹 236 亩,成片种植苦竹 700 亩)苦竹种植,其中成片造林700亩为三年期工程,经检查验收每年造林成活率均在85%以上,2021年经竣工验收合格;零星种植苦竹 236 亩是我局采购种苗,由群众投工投劳进行种植及管护,根据省脱贫攻坚办《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资产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20〕3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要求,与箐口乡人民政府签订了《雷波县经营性扶贫资产产权移交管护协议》,将此项目移交给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管护。
整改情况:我局于2022年9月2日以《雷波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林业项目后续管护工作的函》(雷林函[2022]111号)要求各乡(镇),对全县移交了的林业项目明确管护责任,督促乡镇监督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加强后续管护力度。
责任领导:刘永秋;责任部门:产业站;责任人:邓福相;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5.县林草局2020年造林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面积43.75亩。
整改情况:
(1)对造林项目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予以恢复因在43.75亩基本农田中实施种植竹子原本就是粮竹间作模式,并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现终止施工。
(2)对核减的造林面积进行补造将43.75亩调整到附合条件造林的东升村(马家湾)进行筇竹种植50亩,并于2022年9月底完成种植任务,成活率达85%以上。
责任领导:刘永秋;责任部门:产业站;责任人:邓福相;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6.县林草局监管不到位导致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林地71.25亩。
整改情况:
(1)双河口乡水纸溪村张世权等6户修建产业路违规占用林地13.2亩,经现场调查和核实后,已作不予立案处理。
(2)渡口镇下坝村修建产业路违规占用林地1.5亩,已处理。
(3)中田乡金海村杨康修建养殖场、修建通组公路违规占用林地8.4亩,已处理。
(4)渡口镇下坝村卢启华违规占用林地3亩,已处理。
(5)雷波县麻柳湾水库工程新增临时占地项目占用林地27.3亩占用林地期满超过一年用地单位未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问题。此问题属于本报告内经责审计中的第二十四个问题的第二个小问题。
(6)桂花乡双田村委会违规占用林地2.1亩,已处理。
(7)西宁镇沙沱村安置点违规占用林地1.95亩,已处理。
(8)雷波县八合村李棋建设养殖场违规占用林地6.6亩,已处理。
(9)金沙镇南堰社区蒋开发建设养殖场,已处理。
(10)锦城镇麻柳村建设建筑用碎石场矿权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林地2.7亩,正在查处中。
责任领导:陆永;责任部门:执法大队;责任人:罗德武;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前。
7.违规支付工程进度款39.16万元。
整改情况:马湖作业区筇竹提质增效示范种植项目为三年期建设项目(2021年7月-2024年7月),建设资金为中央资金,2021年3月一次性下达林场,2021年7月14日、8月20 日、11月11、13日、12月3日县政府召开的衔接资金支出进度会要求,衔接资金支出当年度必须达到100%,11月13日提出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坚决达到支出进度。为保证资金安全惠康综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39.16万元以项目保证金形式缴纳国有林场账户后,林场支出项目资金39.16万元至施工单位账户。
雷波县国有林场马湖作业区筇竹提质增效示范种植项目问题,林场将在确保建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作业设计及合同要求开展后续项目建设。林场根据后期建设任务及完成工程量,将缴纳至林场账户的项目建设资金逐步拨付。
责任领导:陆永;责任部门:国有林场;责任人:杨长俊;整改时限:2024年7月底前。
特此报告
雷波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19日
标签: 审计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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