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汝城中队“新时代执勤安保规范化建设”设备采购
武警汝城中队“新时代执勤安保规范化建设”设备采购
武警汝城中队“新时代执勤安保规范化建设”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3日
汝城县公安局的武警汝城中队“新时代执勤安保规范化建设”设备采购(采购代理编号:HW-RC2022-005、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汝财采计【2022】220号 )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武警汝城中队“新时代执勤安保规范化建设”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汝财采计【2022】220号
3、采购代理编号:HW-RC2022-005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元)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 |
1 | 武警汝城中队“新时代执勤安保规范化建设”设备采购 | 详见询价文件采购需求 | ¥******.00 | ¥9450.00 |
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法人提交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1.2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1.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供应商资质要求,提供其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供应商提供纸质的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2 月30日 17 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为 湖南弘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北湖区万华路隆华花园******栋3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询价小组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七、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的截止时间:2023 年 1 月6 日15 时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郴州市北湖区万华路隆华花园******栋3楼。
八、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2022 年12 月30 日18:00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询价采购。
九、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询价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汝城县公安局
(2)地 址: 郴州市汝城县卢阳镇九龙大道与园林路交汇处汝城县公安局新办公大楼
(3)联系人: 朱先生
(4)电 话:159*****8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弘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卢阳镇东溪村凉厅脚山头二组
(3)联 系 人:陈女士
(4)电 话: 188*****071
此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
招标
|
湖南弘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