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0922破3号嵊泗洋山渔人家民宿有限公司受理破产裁定书招标公告

(2022)浙0922破3号嵊泗洋山渔人家民宿有限公司受理破产裁定书招标公告


申请人:李汝里,男,1955 年 5 月 2 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嵊泗县洋山镇隆城花苑 1 幢 17 号楼 3 号,公民身份号码332*****550*******。申请执行人李汝里与被执行人嵊泗洋山渔人家民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李汝里以被执行人嵊泗洋山渔人家民宿有限公司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 2022 年 11 月 3日向本院申请对嵊泗洋山渔人家民宿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执行部门审查后决定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嵊泗洋山渔人家民宿有限公司是 2017年 8 月 17 日在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嵊泗县洋山镇洋西路 105 号,注
2
册资本为 100 万元,由上海佳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99%,曹震民持股 1%。主要经营范围: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本院执行部门对嵊泗洋山渔人家民宿有限公司目前的负债情况及资产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嵊泗洋山渔人家民宿有限公司名下无资产,债权人李汝里的债权金额为 ****** 元。本院认为:嵊泗洋山渔人家民宿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备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被执行人的核准登记机关为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后被债权人提起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嵊泗洋山渔人家民宿有限公司目前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本院执行部门已初步查明嵊泗洋山渔人家民宿有限公司名下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故对申请人李汝里申请被执行人嵊泗洋山渔人家民宿有限公司由执行转为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受理申请人李汝里对被执行人嵊泗洋山渔人家民宿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3

二、指定浙江蓬星律师事务所为破产清算管理人。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