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宁波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宁波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3浏览量:
各镇(街道)安消委、园区安委会,区文广旅游安全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近期,市文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宁波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市办法》),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就我区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职责及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市办法》及《镇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明确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镇安委〔2021〕17号),明确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文广旅游专委办)为全区旅游新业态的安全监管总牵头部门,同时实施多部门及属地联合监管。对涉及水利景区、林区、玻璃栈道材料质量等,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要各司其职,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协同监管。区文广旅游专委办要牵头健全联合监管及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源头管控和协同监管,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责令停止运营,对拒不整改、冒险经营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强化底数排摸,要按照分级分类原则重点要加强非A级景区旅游新业态的安全监管。
三、进一步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市办法》明确的五大类旅游新业态项目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好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指导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提示和警示标识,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本质安全和运营安全。要督促经营单位深刻吸取各同类事故教训,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不断提升项目建设运营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游客安全教育和提示,采取有效管控措施规范游客行为,避免因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
附件:关于印发《宁波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镇海区文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
镇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标签: 旅游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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