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交通运输局潼关县交通局纯电动公交客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潼关县交通运输局潼关县交通局纯电动公交客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潼关县交通局纯电动公交客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潼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4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潼关县-2022-*****

项目名称:潼关县交通局纯电动公交客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992,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第1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8,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2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大中型客车纯电动公交客车1(批)详见采购文件8,200,000.008,2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

合同包2(第2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1,792,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792,8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大中型客车纯电动公交客车1(批)详见采购文件11,792,800.0011,792,8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第1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第2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第1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3)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或未审计的可提供近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报名前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提供已缴纳的2022年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已缴存的2022年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无违法失信查询结果;(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包2(第2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3)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或未审计的可提供近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报名前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提供已缴纳的2022年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已缴存的2022年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无违法失信查询结果;(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潼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402)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01月1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潼关县财政局5楼会议室

开标地点:潼关县财政局5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请在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请携带有效期内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潼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获取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潼关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潼关县和平路北段29号

联系方式:136*****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潼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西段

联系方式:150*****0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金琳

电话:150*****085

潼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23日


标签: 纯电动公交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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