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3年度宁乡市城区标线补划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3年度宁乡市城区标线补划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对宁乡市城区268条主次干道及支巷的标线进行维护、补划

二、相关标准

1、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JT/T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

3、GB/T*****-2005《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4、GN 47-1989 道路标线涂料(常温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

三、技术规格

四、项目工程量

1、项目清单明细说明:

1.1项目清单明细由采购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并经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定。

1.2项目清单明细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预算上限,分项报价中的每个分项单价,也不能超过预算中对应分项单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服务量:

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按中标综合单价方式进行包干,为更好的做好2023年宁乡市城区标线补划项目工作,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实地勘察现场,了解实地情况、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预算清单等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预算为上限价,采购人不对实际工程量进行兜底,投标人应对项目采购预算清单中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各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未知风险,凡投标人在成交报价中未列明或有任何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含在其报价中,所未列明项目或遗漏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标线涂料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本招标中所有服务和材料所涉及的设计、产品、服务、验收标准规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条例及规范,参照如下:

1、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JT/T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

3、GB/T*****-2005《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4、GN 47-1989 道路标线涂料(常温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

(二)热熔黄白涂料

检测项目

技术指标

备注

涂膜外观

干燥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胎现象,涂膜的颜色和外观与标板差异不大。

密度( g/cm

1.8-2.3

软化点(℃)

90-125

≥100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3

抗压强度( MPa)

1.2*107

23℃±1℃≥12

耐磨性(mg)负载 lkg200转后减得

≤80(JM-100橡胶砂轮)

耐水性

经水浸泡24h后无异常

耐碱性

经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无异常

流动度(s)

35±10

玻璃珠含量(%)

18-25

色度

性能

色品坐标(x,y)

在以下四角点色品坐标组成的四边形内

(0.350,0.360);(0.300,0.310);

(0.290,0.320);(0.340,0.370)

亮度因数

≥0.75

色品坐标(x,y)

在以下四角点色品坐标组成的四边形内

(0.519,0.480);(0.468,0.442);

(0.427,0.483);0.465,0.534)

亮度因数

≥0.45

逆反射系数

Mcd*1x-1*m2

≥150

≥100

涂层低温抗裂性

- 10℃保持4h,室温放置4h为一个循环,连续做三个循环后应无裂纹。

加热稳定性

200℃-220在搅拌状态下保持4h,应无明显泛黄、焦化、结块等现象。

人工加速耐候性

经人工加速耐候性试验后,试板涂层不产生龟裂、剥落;允许轻微粉化和变色。

(三)玻璃珠(A 级)

检测项目

技术参数、要求

备注

外观要求

玻璃珠应为无色、白色或淡黄色,表面清洁无明显杂物。在显微镜或投影仪下,非集合体形状玻璃珠应为透明的球体,光洁圆整,玻璃珠内无明显气泡或杂质。在显微镜下,集合体形状雨夜玻璃珠应表面整洁,无明显突出物。

成圆率低折射率玻璃珠)(%)

有缺陷的玻璃珠质量小于玻璃珠总质量的20%,即玻璃珠的成圆率不小于80%。

粒径在850~600u m的玻璃珠成圆率不小于70%。

缺陷玻璃珠百分数(中、高折

射率玻缺陷玻璃珠)(%)

缺陷玻璃珠百分数不应大于20%

粒径分布(%)

粒径(S)范围(um)

质量百分比(%)

S>850

0

600<S≤850

15-30

300<S≤600

30-75

106

10-40

S≤106

0-5

密度(在23士2℃的二甲苯中)

2.4~2.6

折射率(20℃浸渍法)

1.50≤RI<1.70

耐水性

1号、2号玻璃珠中和所用0.01mo/L盐酸溶液的最终用量不应大于10mL。

磁性颗粒含最(%)

≤O.1%

防湿涂层性能

对于具有防湿涂层的镀膜玻璃珠,玻璃珠通过漏斗时应无停滞现象。

铅含量(mg/kg)

≤200

砷含量(mg/kg)

≤200

锑含量(mg/kg)

≤200

(四)水泥下涂剂

检测项目

技术参数、要求

备注

颜色

无色透明或琥珀色液体

固体含量(%)

30±5

除布量( g/c㎡)

120-200

干燥时间( min)

≤5

注:

1、白色反光标线的亮度因数应大于或等于 0.35,黄色反光标线的亮度因数应大于或等于 0.27.白色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 150mcd.m-2.lx-1,黄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 100mcd.m-2.lx-1

2、路面反光标线涂料产品质量应符合最新交通部行业标准,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交通相关检验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并提供供货商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售后质量保证书(承诺书)及供货商的基本资料(含但不限于: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产品质量说明书、生产资料等)。

3、要求中标单位对所有用于该项目的材料产品均有供货(采购)合同、该产品的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售后质量保证书(承诺书)和供货商的基本资料(含但不限于: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产品质量说明书、生产资料等)。道路标线涂料质保期为 12 个月。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壹年,具体的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服务地点:宁乡市城区。

五、服务标准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施划要求

1、标线材料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的规定。

2、路面标线喷涂前应仔细清洁路面,路面表面干燥,无起灰现象。

3、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位置应符合设计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768.3—2009)规定施划(其中路面标线厚度不得低于 1.8mm,震动标线不得低于 7mm)。

4、标线施划污染路面应及时清洗,每处污染面积不能超过 0.001 ㎡。

5、标线线形应流畅,与道路线形协调,曲线圆滑,不允许出现折线。

6、反光标线玻璃珠散布应均匀,附着牢固,反光均匀。

7、标线表面不应出现网状缝纹、断裂裂缝和起泡现象。

8、每段标线两端用牛皮纸胶带做封端,做到标线端头齐茬。

9、划线车刀头要严实,不准出现料滴。

10、标线两侧边实线要留有泄水槽间隔,相邻两间隔距离 15-20m。

11、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划,质量不合格的,中标单位须无条件返工。

12、中标单位应对施划服务严格督导、管理、施划、自检,以确保项目质量。

13、中标单位应按时、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施划任务。

14、进场施划前应做好充足准备工作,提前清洁路面,保证标线施划质量。

15、中标单位应委派有经验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划,遵守施划流程;标线图形、尺寸应符合国标。

16、采购方需要施划道路标线时,中标单位必须随叫随到,2 小时内到达指定路段开展施划作业。

17、中标单位进行旧标线除线时应保证清除标线干净,无残留标线,并及时清理场地,保证道路洁净。

18、施划完成后,中标单位应对施划部分进行自检、自测,确保达到施划质量要求。

19、中标单位应服从采购方的统一调度及整体进度安排,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项目特征及采购人要求提供科学合理的施划方案与技术措施:主要包括施划顺序、施划工艺、作业方法、作业流程、操作要领阐述、重点路段保障等。施划顺序应科学合理并符合行业相关规定,施划工艺应按行业相关规定执行,作业方法要求符合行业及环境管理要求,作业流程应合理有序,操作要领阐述要详细明确。

2、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施划路段制定具有针对性、管理目标清晰的安全生产保障方案: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目标的制定;专职安全管理员的配备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岗位培训教育;班前作业交底;施工作业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人身意外险种的参保;重点路段及车流量大的路段施划时的车辆安全引导及安全措施保障等方面。

3、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本次施划的道路标线达到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包括材料产品采购的质量保证,施划作业的质量把关措施、质量标准的实施及质量的检测流程及检测标准等。

4、由于施划涂料及废料对环境的污染,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对废料的处理、涂料有毒性挥发物质的处理、施工作业的人员防护等。

5、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具体的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可针对本项目特点、施划期间如何保障道路有效通行措施、本项目重难点的分析及提出施划进度计划,对重难点施划进行经济、科学、合理配置资源的工期保证措施。

6、投标人应提供能保证本项目实施的机械设备和物资供应渠道及车辆的保障清单。

7、投标人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主要包括创文、创卫、创优,节日安全保障;遇险救援、抗灾处突、铲雪除冰、疫情防控等应急响应保障措施;消防、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措施预案;应急设备保障和应急人员支援能力及响应时效等方面。

8、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至少应包含有 1 名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和1名质量检验员。

(三)管理要求

人员配备管理

1、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组织一支强有力的服务管理团队,确保本项目优质、高效的按目标完成采购服务期内的所有划线任务。中标单位应综合考虑本项目的特点,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的15天内选取相应位置成立项目管理维护部,设立固定管理办公场所和物资仓储仓库,项目维护部对本项目实施总体目标控制管理,即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工期进度、服务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核算等负全责。

2、要求一般性劳务人员及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礼貌待人,无刑事犯罪记录,热心城市服务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3、中标单位必须为上岗服务的劳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上岗及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劳务人员能够顺利上岗。在项目的采购服务期内,遇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时,中标单位应提供管理人员24小时待岗值守服务,以满足随时工作需求。

4、中标单位应妥善处理劳务人员(含新老员工)的档案、薪酬管理、相关保险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等工作,办理好员工有关证件,如发生劳动纠纷,则须稳妥的处理劳务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5、中标单位应承担所有的施工作业风险,包括派遣劳务用工人员的劳动纠纷、薪资处理,依法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关系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施工作业人员、驾驶员等人员的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等相应赔付事宜。

6、中标单位必须拥有一支标线施划施工技术良好的服务队伍。有一套完整的施工操作规程,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应保持24小时有人员值班,保证随时有人可进行施工。

7、要求中标单位标线施工的驾驶人员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在有工作指派时执行驾驶任务,没有驾驶任务时配合完成各项维护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标单位须具有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遇突发事件能够迅速调集调派20人以上的人员予以应对,确保30分钟以内赶赴现场,听从采购人指挥和调度。

8、施工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车辆、用火设备等应有机械使用计划表;作业时应设立警示标志,专职安全员应现场指挥,应尽可能避免车流量高峰期进行作业,如在车流量大的重点路段作业时应设置交通引导标志或警示标志。

9、中标单位应完善资料台帐管理,及时做好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各类影像资料台帐、材料进出存台帐(包括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厂家资料等)、维护作业台帐,车辆使用管理台帐等相关台帐资料。

10、驾驶员应执证驾驶,在驾驶车辆时,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文明驾驶。

11、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按道路交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中标单位应为车辆购买相关责任保险和交强险。

12、在车辆行使过程中,若驾驶员有酒驾、醉驾或其它等违法驾驶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该劳务外包人员的劳务外包作业,并对中标人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合同履约期限内出现两次(含)以上同类型问题,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该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

13、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由于他人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采购人车辆损坏的,中标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处理,按交警部门出具的文书进行索赔、维修等相关事宜。

六、验收标准

八、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按道路标线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施划完毕后,中标单位应做好自检、自测工作,并负责完成清场。

3、施划服务验收时中标单位应提供施划路段图,图中应注明标线所在路名、路段、标线类型、数量、长度、面积等。

4、道路旧标线补新,施划路段图、图中只需注明补新标线所在路名、路段、标线类型、数量、长度、面积等,没有补新的标线不要体现图中。

5、施划标线产生的数量以验收为准。

6、施划及养护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七、其他要求

九、售后服务

1、道路标线出现缺损时,中标单位必须随叫随到,2 小时内到达指定路段开展施划作业。

2、要求中标单位对所有产品均有售后服务,道路标线涂料质保期为12个月,且要求中标单位提供道路标线施划后维护方案、售后维护人员组织构架、响应时间、应急维修措施、质保期内维护机制等。

十、付款人及支付方式:

10.1 结算依据:按每个季度进行结算

a结算单价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每项最终成交清单单价为准。

b特殊情况:合同期限内新增路段的情况,或因城市建设推进有新建道路需纳入标线施划服务的范围(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由市政中心按照本次项目清单中的中标单价,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服务经费相应增加。

10.2 支付方式:

按月验收,按季支付,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费用(不支付利息)。

(注:最终以采购合同及相关附件、补充协议为准)

4、在服务采购期内,如遇新增施工路段标线施划,经采购人确认、市财评审核,结算时可按新增路段的标线施划内容予以调整结算。

十一、项目要求及其他说明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承诺、质量承诺、安全目标承诺、不拖欠员工(农民工)工资承诺、人员履职及设立固定办公场所承诺等,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事项可一并承诺)一份,否则投标无效。若中标后不能履行承诺的,视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2、响应承诺

在本项目的服务采购期内,采购人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维修人工、技术支持,应急响应等服务,在遇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文明城市考核、文明创建创优、迎检、*****热线各类投诉处理等应急工程)需要紧急维护维修项目时,确保能在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到达响应现场。

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人要求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中“服务类别”计算办法收取。

6、中标单位应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险种。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7、中标单位在本项目的服务期内应按宁乡市市政维护中心的统一要求为标线施划作业人员配备统一的着装或标志背心(带反光标识),施工车辆须按宁乡市市政维护中心的要求进行统一标识、标色。

8、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因踏勘产生的费用与安全责任自负。

9、★对于上述项目要求,各潜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响应并作出承诺及说明、不能响应的视为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城区标线补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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