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盘活存量污水管网-交易公告招标公告
海城市盘活存量污水管网-交易公告招标公告
海城市盘活存量污水管网及扩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城市盘活存量污水管网及扩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XS*******
项目名称:海城市盘活存量污水管网及扩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4万元
最高限价:拟设置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管网运维服务费单价两项标的,分别限定最高报价。本项目污水处理费控制单价(不含碳源药剂费用)按2.04元/吨(含税),管网运维服务费控制单价按35.63万元/公里/年(含税)执行。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包含存量资产经营权取得、污水厂扩建工程、污水厂及管网运营维护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总投资:*****.44万元
运作方式:BOT+TOT
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授权主体:海城市人民政府
实施机构:海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采购人)
运作流程:1.海城市人民政府授权海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2.实施机构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采购社会资本。3.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占股比例100%,政府方不出资。本项目属于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对关系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事项需上报市住建局同意才能实施,如项目公司法人变更、注册资本增减、重大资产转移处分等事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等重大原则性问题,政府方具有一票否决权。4.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项目公司提供本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及污水处理等服务。5.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获得项目资产的经营权。6.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7.在合作期限内,实施机构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监管部门对项目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维服务费支付的依据。8.市财政局根据实施机构反馈的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维服务费。9.项目公司通过在合作期限内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维服务费,以补偿资金投入并获取投资回报。10.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暨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本项目设施及其经营权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的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项目运营范围:扩建污水处理厂(BOT)及存量管网(TOT)。
建设规模:本项目扩建工程主要涉及海城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包括预处理单元、二级生化处理单元、深度处理单元、污泥处理单元、除臭单元等,设计规模5 万m3/d。分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 2.5 万m3/d, 二期建设规模 2.5 万m3/d。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存量管网运营期30年,扩建一期工程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扩建二期工程建设期1年,运营期28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
注:未参加或者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8: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因电子评标系统不支持PPP项目,请投标人将纸质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如下地址:
邮寄地址、收件人及收件电话(按照下列信息详细填写):
发件人:供应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姓名、电话
收件人:徐宁
收件电话:0412-*******
收件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经济开发区安村委民生艺境长江路B14-2门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中心网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本项目为电子邮件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应于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qq.com)。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4)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参加网上开标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评标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评标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腾讯会议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
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5、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海城市
联系方式:135*****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城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宁
电 话:0412-*******
标签: 盘活存量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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