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 2 家且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工计划;(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含直属子公司)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下同)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本条款可以提供网页截图。也可不提供网页截图,仅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相应承诺)。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上述3.9-3.11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