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文昌街以西城区小区居民户内燃气安全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中卫市文昌街以西城区小区居民户内燃气安全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文昌街以西城区小区居民户内燃气安全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中卫市文昌街以西城区小区居民户内燃气安全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卫发改发【2022】1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招标人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对中卫市城区文昌街以西167个小区、4.35万户燃气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其中:改造户内引入管 23.16公里,安装物联网燃气表4.35万块、燃气泄漏报警装置4.35万套,更换燃气连接灶具软管129.91公里、燃气自闭阀4.35万个,配套相关设施。
2.2建设地点:沙坡头区;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清单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中卫市文昌街以西城区小区居民户内燃气安全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中卫市文昌街以西城区小区居民户内燃气安全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施工
二标段:中卫市文昌街以西城区小区居民户内燃气安全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一标段要求投标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021年7月1日后新颁发资质的投标单位,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甲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的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标段投标单位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得同时承担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2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24日0时00分至2022年12月30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4.3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数字证书办理,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按1号键咨询。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1-*******。
4.4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5因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取消投标人提供资格审查及评审材料原件现场核查环节,一律以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单位需保证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辩,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为不合格资料)
4.64.6本项目施工及监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操作流程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获得帮助。请提前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检查及配置,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用错CA锁、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地点: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 标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房产交易大厦主楼1518室
邮 编:/邮 编:******
联 系人:华成 联 系人:张燕霞、徐沙
电 话:182*****055电 话:0951-******* /155*****970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投诉举报地址及电话: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955-*******
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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