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临江市人民政府信息来源:临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12-23责任编辑:刘忆收藏字号变大字号变小

  现将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2年8月3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临江市延光商店销售的卤味脆肚(酱卤肉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江市延光商店销售的卤味脆肚(酱卤肉制品)(规格型号:30g/袋,生产日期:2022-07-17),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7日对临江市延光商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120袋,货值96元,该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但因该产品为即食产品,销售时未留有消费者电话,故未能召回。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临江市延光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情况属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2日结案,对临江市临江市延光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给予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96元,并处罚款*****元,合计罚没款*****元,依法上缴国库。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临江市延光商店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和敢于担当的责任感,当日在店内张贴相关商品召回公告。日后会严格进货渠道、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二、临江市延光商店销售的香辣皮丝(酱卤肉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江市延光商店销售的香辣皮丝(酱卤肉制品)(规格型号:350g/袋,生产日期:2022-07-18),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7日对临江市延光商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40袋,货值440元,该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但因该产品为即食产品,销售时未留有消费者电话,故未能召回。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临江市延光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情况属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2日结案,对临江市临江市延光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给予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96元,并处罚款*****元,合计罚没款*****元,依法上缴国库。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临江市延光商店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和敢于担当的责任感,当日在店内张贴相关商品召回公告。日后会严格进货渠道、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三、临江市延光商店销售的美味食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江市延光商店销售的美味食醋(规格型号:305ml/袋,生产日期:2022-06-11),经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T *****-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7日对临江市延光商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60袋,货值60元,该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但因该产品为即食产品,销售时未留有消费者电话,故未能召回。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临江市延光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情况属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2日结案,对临江市临江市延光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给予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96元,并处罚款*****元,合计罚没款*****元,依法上缴国库。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临江市延光商店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和敢于担当的责任感,当日在店内张贴相关商品召回公告。日后会严格进货渠道、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三)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美味食醋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吉林省临江市酱园子食品厂,该生产企业已于2021年12月份注销,从注销之日其至今未从事过生产经营活动,且没有任何库存。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反映。
  临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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