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至沈阳辽中高速公路灯塔南互通式立交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灯塔至沈阳辽中高速公路灯塔南互通式立交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
招标代码:********020095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辽阳灯塔至沈阳辽中高速公路灯塔南互通式立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厅以辽交建发[2015]43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机电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灯塔市位于辽东半岛北部,为了更好地建设发展灯塔市铁西工业集中区,发挥对加速沈大经济带隆起和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作用,启动了辽阳灯塔至沈阳辽中高速公路灯塔南互通式立交项目。灯塔南互通式立交位于灯辽高速公路设计桩号K2+284.537处,机电项目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灯塔南收费站及灯塔南互通立交机电系统建设。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包括:(1)监控系统:主要由CCTV监控子系统、信息采集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视频数据传输子系统、设备集中监控子系统等构成;设有高清摄像机、路段F型情报板、收费站入口情报板。(2)通信系统:由光纤数字传输系统、综合业务接入系统、通信配接设备系统、传输线路系统、机电设备电源系统、电源防雷与接地系统、信息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柴油发电机系统8个子系统构成;设置无人值守通信站点1处,收费站内设置相应的配电设备和配套设施。(3)收费系统:由收费站计算机系统、收费图像监控系统、对讲监听及报警系统、MTC人工半自动收费系统、ETC不停车收费系统、入口超限检测系统、门禁系统、电源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构成;收费方式分为MTC和ETC两种,MTC出口车道为计重收费方式,设入口超限检测系统;收费站设有图像监控系统。
2.3 计划工期:78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8月15日;计划完工时间:2015年10月31日)。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24个月。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人必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3)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具有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的规定,申请人应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与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相符,对于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单位,或单位名称、单位资质与“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不符的,应及时办理或更正;
(6)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申请人必须具有2014年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机电工程类)且信用考核未被评定为D级【评价结果可查阅“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公路工程重点项目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辽交基建发[2015]163号)”】、或者具有企业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对于在上述信用评价结果通知中无机电工程类评价结果、或者具有企业初定信用等级但未在有效期内、或者首次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可登陆********_604165.html">http://www.lnzjz.gov.cn/zlxz/201411/t********_604165.html查看办理须知)。
(7)依据《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0〕493)以及《关于在交通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171号),申请人应具有信用评级资格的单位出具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可登陆http://www.lncredit.gov.cn查看办理须知。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的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无效。
3.4 申请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至 2015 年 6 月 23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南门西侧附属楼1楼) 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原件、机电工程类评价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并携带《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登陆www.huajie.com.cn,进入“招标代理”、“招标通知”进行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6 月 29 日 9 时 30 分,申请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沈阳市天都饭店(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潘宇飞 张 彤
传 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邓 磊 李明哲
传 真:***-********
2015年 6 月 16 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