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油田清洁能源综合利用调整产能建设配套项目(一期)风电机组及塔筒
蓬莱油田清洁能源综合利用调整产能建设配套项目(一期)风电机组及塔筒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油蓬莱油田清洁能源综合利用调整产能建设配套项目(一期)的部分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 时间(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风电机组及塔筒 | 4台单机容量8.5MW级风力发电机组,投标总容量34MW左右(含变压器、风机监控系统、控制柜、开关柜、连接电缆等风机相关电气附件,风机监测系统,航空障碍灯),配套塔筒及附件。(含厂家制造和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 2023年1月 |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OHSAS*****)或GB/T***** (ISO*****)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3)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点要求;①在中国境内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不少于1000MW,且全部通过240小时可靠性试运行时间。②在中国境内海上风电至少有10万千瓦或以上,且单机不低于8MW或以上海上抗台机型投运业绩。 (5)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6)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机型(同容量、同叶轮直径)已经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和型式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如投标时未取得型式认证证书,须承诺本项目在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2年 12月 23日)至(2022年12月29 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融风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 12月 23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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