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湖段景观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翠湖段景观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PJZB2015-095A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阳江生态廊道景观工程—翠湖段景观工程已浦发改〔2015〕45号文件批准建设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简况:浦阳江生态廊道景观工程—翠湖段景观工程,主要对浦阳江生态廊道景观工程—翠湖段景观工程进行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主要建设慢行道及节点、停车场、广场、管理用房、卫生间、亲水平台及挑台、建筑小品、滨水栈道、景观照明等工程等。
2.2建设地点:浦阳江翠湖
2.3施工计划工期: 130 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工程预算投资额:约990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15年2月、3月、4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投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符合浦政发【2013】7号文件规定不作在建工程记录的工程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
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4.购领招标文件
4.1网上售标时间、网址:
4.1.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 6 月 16 日 9 时至 2015年 6 月 28 日 17 时止,逾期不再出售。
4.1.2、网址: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jzb.com)--建设工程--对应招标公告。
4.2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交易席位费500元,辅助评标软件使用费100元/次,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9 万元,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2015年 6 月 29 日 14 时 15 分前汇至下列指定帐户:
1、户名: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帐号: ********7657
注:1)第一次报名时已办理购标手续的投标人,本次报名时需重新办理购标手续(第一次报名的招标工本费、交易席位费不予以退还)。
2)第一次招标时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自愿继续参与第二次投标的无需再次递交投标保证金,但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一份第一次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二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的确认函(格式附后);如不想参与第二次投标的,与招标人联系,办理退还手续。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 6 月 29 日 15 时 15 分,地点为: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6.资格审查及评标辅助
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将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8.联系方式
招 标人: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浦江县月泉东路66号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88号志成大厦10楼
邮 编: 322200 邮 编:
联 系人: 石先生 联 系 人:阮先生
电 话 ****-******** 电 话:188*****367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15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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