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温州市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招标公告
印发《温州市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招标公告
各(县、市)区科技局,温州海经区经发局(科技局)、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温州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21日
温州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系列讲话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全面实行“揭榜挂帅”工作机制,促进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转变,构建更加高效的技术攻关组织体系。
一、支持原则
(一)坚持技术标准参数化。着眼补齐我市“5+5+N”重点产业链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装备短板,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指标开展研发。
(二)坚持技术研发协同化。形成企业出题、政府立题、高校院所解题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三)坚持技术成果产品化。形成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新品种、新药等,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实现国产化替代。
(四)坚持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加快市场应用,实现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推动产业迭代升级和培育未来硬核产业。
二、支持重点
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和应用导向,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每年征集、遴选、编制和发布100项左右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榜单,通过揭榜挂帅,立项支持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加快推进我市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一)高新技术专项:支持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科技强农专项:支持智慧农业、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引领支撑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事业。
(三)社会发展专项:支持资源环境、双碳减排、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支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需求,开展我市重大疾病、危重症、急重症、地方病、职业病、多学科交叉领域的临床诊疗技术研究,以及新型高端医疗装备、新材料在临床诊治上的应用探索,推进主动健康的创新发展。
三、支持对象
支持在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不包括政府机关。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研发投入和研发能力,原则上应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一般都应不低于3.0%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农业类企业上年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一般应不低于1.5%),企业原则上需成立满1年。项目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但应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原则上企业承担或企业参与的项目当年立项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及为主参与(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 3的参与人员)的项目立项比例不低于50%。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
(一)头部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与高能级创新平台联合申报的项目;
(二)重大创新平台载体、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依托单位与头部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组建任务型、体系化创新联合体开展研发攻关的项目;
(三)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承担或为主参与申报的项目;
(四)申报企业上年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
(五)山区五县企业、科研院所承担或在温高校院所、企业联合山区五县企业、科研院所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定向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推广应用的项目(原则上山区五县承担或参与的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10项);
(六)鼓励充分利用国际、港澳台地区、长三角区域等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
四、工作步骤
参照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揭榜挂帅机制,实行“七步式、闭环式”工作流程:
(一)需求征集。设立技术难题征集通道,线下开展“三服务”活动,市县联动、部门协同,排摸征集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关键核心技术和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关键技术难题攻关需求;线上依托温州科企通应用平台,采取常年征集、集中汇总凝练的方式,系统梳理、迭代完善、常态化建立研发攻关需求清单。(每年3月底前完成集中需求征集)
(二)榜单编制。在需求征集基础上,市科技局围绕战略需求、规划需求、市场需求,对标技术标准、产品标准、产业标准,会同相关行业产业部门编制年度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榜单。(每年5月底前完成榜单编制)
编制过程中,应主动征求技术专家、战略专家、企业专家、最终用户(成果应用单位)等建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榜单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申报主体要求。科研能力和条件较强、运行管理规范、
科研信用记录良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内创新主体;
2.主要攻关内容。应符合我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链培育提升行动方案;
3.拟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应属于该领域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
4.绩效指标。应细化明确体现先进性、必要性的关键核心指标,可量化考核;
5.遴选方式。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对战略性、紧急性、突发性攻关任务,或战略目标清晰、优势单位相对明确的攻关任务,以及任务敏感不宜公开竞争的攻关任务,可采取择优委托或定向委托方式;
6.财政补助经费额度。对揭榜挂帅单个项目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申请资助额。对企业承担的项目,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25%(自筹经费可包括当年起的前期研发投入) ;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独立承担的,可给予100%的财政资金补助。
7.攻关时限。项目攻关实施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榜单发布。榜单按程序报市科技局局务会、党委会审核确定后,编制项目申报通知,依托各级媒体和科技门户网、科企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宜公开的,可定向发布。(每年5月底前发布)
(四)揭榜立项
1.项目申报。采用项目申报单位直接申报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项目应当对照榜单中明确的榜单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符合各榜单的具体申报条件。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当有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申报。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每年6月底前截止申报)
2.形式审查。对申报单位和申请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是否符合榜单的基本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规范等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评,严格对照榜单的研究内容、绩效目标覆盖情况、条件要求进行论证。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专业评审;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取消后续评审立项资格。(每年7月中旬前完成)
3.专业评审。专业评审并行开展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或现场考察评审,总分为100分,其中网络评审40分,会议论证或现场考察论证评审60分。择优委托(含定向委托)项目可不开展网络评审。
①网络评审。委托市外省内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主要围绕申报单位和研发团队现有条件和基础、申报项目榜单契合度、技术先进性、技术路线可行性与实施方案合理性,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度、有效性、合理性和可实现性等对项目进行评分。(每年8月中旬前完成)
网络评审所需专家按照省科技专家库管理的相关规定选取和使用,由不少于5名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分,其中省外专家一般不少于2名。
②会议评审或现场考察评审。重点围绕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目标要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技术路线是否切实可行、申报单位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是否具备相应的创新条件和能力、是否具备符合攻关项目自筹经费能力,以及项目经费投入预算是否合理等对项目进行论证评分。(每年8月中旬前完成)
会议评审或现场考察评审所需专家按照市科技专家库管理的相关规定选取和使用,由不少于5名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对预算编制合理性提出意见。根据需要,可邀请最终用户、投资专家等非在库专家作为特邀专家参与评审,特邀专家由市科技局确定。相关行业产业部门可推荐特邀专家或受邀参与评审。评审专家选择坚持专业领域匹配,且活跃在科研和生产一线的原则,专家履职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4.立项决策
①综合评估推荐。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根据专业评审结果和年度经费预算情况,进行审核统筹,提出推荐立项及经费安排建议。(每年8月底前完成)
②立项决策。市科技局局务会、党委会从拟立项项目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一致性、评审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议,作出项目立项决策。(每年8月底前完成)
③项目公示。拟立项项目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公示和处理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由市科技局下达立项文件。(每年9月上旬完成)
(五)合同签订。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立项项目应签订合同书,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承担资格。揭榜单位在市区的,与市科技局和共同支持的区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在县市的,与当地县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其中在山区五县的,与市科技局和县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申报后,研发主要指标和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财政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补足。(每年9月中旬前完成)
(六)资金拨付。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一般采用分期拨付的方式,首期一般为 60%左右,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后续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补助市区范围内的立项项目,山区五县揭榜立项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由市财政予以资助,其他县(市)立项项目由属地政府参照执行。(每年9月底前完成)
(七)实施与验收管理
1.合同履约。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履行责任和义务,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2.实施过程检查。由市科技局负责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通过的,暂停拨付后续财政补助资金。
3.重要事项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以下重要事项:项目取得的重大进展;重大调整事项,如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目标任务、绩效指标变更等;出现重大问题,无法继续履约实施项目的情况。
4.项目终止。项目实施中发现重大风险,无法继续履约实施或逾期未完成项目实施的,市科技局可直接终止项目,并收回结余和使用不合理的财政补助资金。对于因非正当理由导致项目终止的,按规定收回或追缴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负责人依规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5.项目验收。市科技局负责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主要依据,通过现场验收、会议验收、用户和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对约定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全面完成约定目标、资金使用合理的,为验收通过。未完成约定目标或资金使用不合理的,为验收不通过。因不可抗力因素等非主观原因未完成约定目标的,按结题处理。对按约定达成目标、绩效突出的,可滚动支持,并在人才推荐、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因主观不努力等因素导致攻关失败的,原则上对项目负责人暂停两年内市级科技计划申报资格,并依规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6.绩效跟踪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3年内,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在线填报后续研究进展和成果应用绩效。绩效填报情况作为后续项目申报的必要条件。
五、其他事项
(一)揭榜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审核推荐负责,评审专家对出具意见的客观公正性负责。对重复申报、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撤销项目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科研诚信管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揭榜企业承担在研市级项目一般为1项,省科技领军企业、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可承担不超过2项市级科研项目。揭榜团队负责人有在研市级科研项目未验收的,不得参与揭榜。
(三)揭榜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和科研伦理、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应承诺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要认真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时间进度等要求推进项目实施,积极提供人、财、物等科研保障,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四)揭榜挂帅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按项目合同书的约定处置。
(五)本实施方案试行期为2023年至2024年。
附件:温州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基本评价指标(参考)
附件
温州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基本评价指标(参考)
指标 | 评价内容及标准 |
技术水平 (分值40分) (对比国际国内主要产品及技术参数指标) | 高: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国际国内首创或国际国内领先(35-40分) |
较高:产业和社会民生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问题(25—34分) | |
中:产业和社会民生关键共性技术,非“卡脖子”问题(10—24分) | |
低:常规技术(0—9分) | |
成果形式 (分值20分) | 有独立成套(件)的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15—20分) |
关键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动植物新品种、新药等新产品、新技术(0—14分) | |
市场前景 (分值20分) | 高:有重大产业化价值,市场容量巨大,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前景非常广阔,且能率先在我市就地应用(15—20分) |
中:有较强产业化价值,市场容量较大,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前景较为广阔,能在我市就地应用(10—14分) | |
低:有一定产业化价值,在部分产业领域有一定的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前景(0—9分) | |
企业配套能力 (分值20分) | 高:企业经营状况优异,研发投入资金充裕,高度匹配项目研发工作(15—20分) |
中: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大研发投入资金,较好匹配项目研发工作(10—14分) | |
低:企业经营状况一般,有一定研发投入资金,与项目研发工作有一定匹配度(0—9分) | |
备注 | 具体专项的评分指标中需设置个性化标准的,由各专项责任处室调整完善。 |
标签: 重大科技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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