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2-679660
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2-679660
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
(三)预算金额:498,5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3.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4.供应商必须持有《保安服务许可证》或物业管理项目的营业执照。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服务内容:负责管理大新路、仁寿路、大新路与南隅路交界路口、仁寿路与知政路交界路口、大新路和仁寿路与中心路和爱民路交界路口,以及周边巷道。管理服务要求:实行全天24小时安排物业管理员值守巡逻管理。每班8小时,3班共需物业管理员12名,每班不得少于4人,2名物业管理员作为轮休,物业管理员不得少于14人。1.负责大新路和仁寿路商业步行街全封闭式管理,禁止所有车辆进入大新路和仁寿路商业步行街。2.负责加强卫生监管,监督商铺店主和行人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3.负责管理大新路和仁寿路商业步行街的市容环境秩序,不允许有乱摆卖和商店占道经营行为。不允许有乱张贴、乱涂写、乱搭挂、乱堆放等现象,不允许商店用广播喇叭招揽顾客等产生噪声的行为。4.负责加强绿化和市政设施监管,制止人为损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5.负责店铺装修垃圾管理,督促业主及时清理装修垃圾。6.未经批准,不得在大新路和仁寿路商业步行街私设户外广告牌及搭建临时摊位。7.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维持大新路和仁寿路商业步行街治安秩序,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的行为要及时反映相关职能部门。8.结合大新路和仁寿路商业步行街特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应急机制。9.建立管理档案和制度。接管步行街后,要建立物业管理员日常管理巡查台帐,制定步行街管理制度。10.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江门本地“五险一金”,承担物业管理员所发生的费用含工资福利、加班费、保险费、保安设备、工作服、管理费、税费、合同到期补偿费等,为保安配备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和常规使用物品。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医疗费、抚恤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不负责任何费用的支出。三、合同履行地点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大新路、仁寿路商业步行街。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元,供应商应当报出一个确定的金额。报价超过预算作无效报价处理。五、服务时间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六、验收(一)验收程序。1.验收时间:每月验收一次。(二)验收程序。由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供应商一起验收。(三)验收标准。按照签定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七、结算方式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每年分4个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将考核结果报给供应商,在收到供应商等额发票后将管理费转账至供应商指定银行账号。八、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九、解决争议方式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各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3.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4.供应商必须持有《保安服务许可证》或物业管理项目的营业执照。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服务内容:负责管理大新路、仁寿路、大新路与南隅路交界路口、仁寿路与知政路交界路口、大新路和仁寿路与中心路和爱民路交界路口,以及周边巷道。管理服务要求:实行全天24小时安排物业管理员值守巡逻管理。每班8小时,3班共需物业管理员12名,每班不得少于4人,2名物业管理员作为轮休,物业管理员不得少于14人。1.负责大新路和仁寿路商业步行街全封闭式管理,禁止所有车辆进入大新路和仁寿路商业步行街。2.负责加强卫生监管,监督商铺店主和行人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3.负责管理大新路和仁寿路商业步行街的市容环境秩序,不允许有乱摆卖和商店占道经营行为。不允许有乱张贴、乱涂写、乱搭挂、乱堆放等现象,不允许商店用广播喇叭招揽顾客等产生噪声的行为。4.负责加强绿化和市政设施监管,制止人为损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5.负责店铺装修垃圾管理,督促业主及时清理装修垃圾。6.未经批准,不得在大新路和仁寿路商业步行街私设户外广告牌及搭建临时摊位。7.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维持大新路和仁寿路商业步行街治安秩序,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的行为要及时反映相关职能部门。8.结合大新路和仁寿路商业步行街特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应急机制。9.建立管理档案和制度。接管步行街后,要建立物业管理员日常管理巡查台帐,制定步行街管理制度。10.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江门本地“五险一金”,承担物业管理员所发生的费用含工资福利、加班费、保险费、保安设备、工作服、管理费、税费、合同到期补偿费等,为保安配备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和常规使用物品。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医疗费、抚恤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不负责任何费用的支出。三、合同履行地点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大新路、仁寿路商业步行街。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元,供应商应当报出一个确定的金额。报价超过预算作无效报价处理。五、服务时间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六、验收(一)验收程序。1.验收时间:每月验收一次。(二)验收程序。由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供应商一起验收。(三)验收标准。按照签定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七、结算方式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每年分4个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将考核结果报给供应商,在收到供应商等额发票后将管理费转账至供应商指定银行账号。八、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九、解决争议方式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各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12月26日
二、需求信息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个月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戴生 0750-*******
采购单位: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2月26日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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