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冀0402破1号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招标公告
(2022)冀0402破1号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招标公告
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新利通(康桥)管字第1号
2022年11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402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同时指定康桥(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指挥部为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各方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债务人引进资金继续经营,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新利通公司”)于2**4年7月30日于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765*******,法定代表人刘海涛,注册资本5**6万人民币,股东为刘海涛、刘永涛,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住所地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148号。
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康桥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于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71*****XU,注册资金5**0万元,股东为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住所地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148号。
二、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开发建设“康桥国际”写字楼、“滏东旅馆”家属楼改造、“天鹅湾”(曾用名“滨江首府”、“漳和府”)住宅小区、“龙湖华府”(曾用名“郁金香舍”、“龙湖公馆”、“和平麓”)住宅小区四个房地产项目。“康桥国际”写字楼、“滏东旅馆”家属楼改造项目已完工,“天鹅湾”、“龙湖华府”为在建工程,“天鹅湾”项目由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龙湖华府”项目由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两个在建项目情况如下:
1、“龙湖华府”房地产项目(曾用名“郁金香舍”、“龙湖公馆”、“和平麓”)
该项目于2011年11月11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邯市国用(2011)第*******号,坐落于:和平路以北、轴承厂西街以东、轴承厂东街以西,取得价格:*****.6万元,使用权面积*****.**㎡,终止日期:2052年01月20日。同日,以同样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邯市国用(2011)第*******号,取得价格:*****.69万元,使用权面积*****.60㎡,终止日期:2082年01月20日。2012年1月16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130*****120**01号,项目名称:龙湖华府,用地性质:居住用地(S1地块:R)、商业用地(S2、S3地块:C21),用地位置:和平路以北、轴承厂西街以东、轴承厂东街以西,总用地面积*****.1㎡,净用地面积*****.6㎡,城市道路面积2741.4㎡,城市公共绿化面积652.1㎡。2013年11月22日该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号130*****130**84,建设项目名称:龙湖华府,总建筑面积******.11㎡。2014年6月30日取得1-6号住宅楼、3栋商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证号分别为:(2014)邯房预售字第*****号,项目名称:龙湖华府,房屋坐落:丛台区通达街26号。
该项目总规划建设住宅楼11栋、商业楼3栋,一期住宅楼6栋、商业楼3栋。目前一期住宅室内抹灰、楼地面、水电暖安装、窗户安装、外墙漆均已完成,电梯全部安装验收,室内消防、通风正在进行。室外回填土已完成,住宅楼室外污水主干道和污水井已完成。燃气管道室内外已完成。商业2号楼正在干挂面石材,商业3号主体已完成。二期工程尚未开始建设。
2、“天鹅湾”房地产项目(曾用名“滨江首府”、“漳和府”)
该项目2011年10月1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130*****110**87号,项目名称:天鹅湾住宅小区,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居住位置:雪驰路以南、高速西街以西、园达路以南,总用地面积*****.1㎡,净用地面积*****.2㎡,城市道路面积678.9㎡,城市公共绿化面积2402㎡。2013年8月1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号130*****130**46,建设规划:总建筑面积******.4㎡。2014年6月30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S*******-01,工程名称:天鹅湾小区5-9#楼及部分地下车库(含桩基),建设规模:******㎡,合同价格:*****.66万元,设计单位: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武汉开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邯郸市天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14年7月和8月取得8-9#楼和5-7#楼(一期)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证号分别为:(2014)邯房预售字第**810号、(2014)邯房预售字第**814号。
该项目规划建设9栋楼,一期为5栋住宅。现一期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毕,室内抹灰、楼地面、窗户安装、外墙漆均已完成,住宅楼电梯已安装16台,已验收14台,燃气管道室内已完成,室内通风已完成85%、消防工程已完成70%,车库顶防水已完成80%,后续做保护层和回填土。二期工程还未建设。
三、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和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具有房地产项目开发、运营管理的相关经验者优先。
(三)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四)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投资人资格。
(五)意向投资人如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投资联合体中应全部符合前述条件。
四、报名所需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一)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二)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如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等);
(三)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如为联合投资人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书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五)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资金实力、开发案例;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陈述的其他事项。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1月10日17:**止;
报名地点:报名单位出具正式申报书密封送至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669号康桥国际一楼东大厅;
联系人:裴培,联系电话:15910697922
(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时间内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并缴纳1**0万元的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将向其提供债务人的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根据管理人所提供的资料自行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査。
注: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有关债务人的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法律定性、管理人意见等,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的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参与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三)正式报名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根据已掌握的债务人情况,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根据管理人要求时间内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意向投资方案》。意向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以及拟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和主体资格、同类项目经验;拟投资金额、资金来源、资金注入方案;具备可行性的项目续建、销售方案;经营方案等。意向投资方案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意向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继续参与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意向投资的权利。意向投资人明示或以其行为表示放弃参与招募的,管理人将在提交《意向投资方案》期限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四)意向投资人的选定
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意向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从出资金额高低、支付方式与期限、履约能力及保障等方面对《意向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综合评定最优投资人,并经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同意后,确定为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其他未选定的意向投资人由管理人在评审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如只有一位意向投资人报名,在符合投资人条件的情况下确定为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被选定后,报名保证金依据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的投资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五)履行及投入资金的性质
所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同时向管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前期缴纳的1**0万元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就意向投资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如意向投资人未按管理人要求与管理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在确定重整方案之前,履约保证金及投入资金作为共益债务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本公告涉及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及负债等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状的承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实际需求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邯郸市新利通(康桥)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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