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冀0402破1号关于公开选聘邯郸市新利通(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的招标公告

(2022)冀0402破1号关于公开选聘邯郸市新利通(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的招标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新利通(康桥)管字第2号

2022年11月10日,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同时指定康桥(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指挥部为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破产重整工作需要,现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情况简介

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新利通公司”)于2004年7月30日于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765*******,法定代表人刘海涛,注册资本5006万人民币,股东为刘海涛、刘永涛,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住所地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148号。

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康桥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于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71*****XU,注册资金5000万元,股东为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住所地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148号。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审计、评估资质;审计、评估机构应单独申报、单独遴选,不接受联合申报;

2、报名单位与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3、报名单位为在人民法院入围的中介服务机构;

4、审计、评估机构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近三年内具备企业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5、近三年来,具有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审计、评估业务相关执业业绩的优先。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对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8、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9、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项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缴付情况审计、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债务人为第三方担保的情况、债务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房产销售情况等)。

审计报告应当关注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如下事项: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债务人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是否存在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存在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2、审计机构应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并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二)评估机构

1、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商标、在建工程、专利、地上附着物、其他无形资产等)的评估工作,并就模拟清算状态下和持续经营状态下的资产价值分别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根据本案工作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被选定的审计、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派驻注册会计师、评估师进场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评估报告。

四、承诺事项

1、报名单位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并出具规范执业承诺;

2、报名单位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审计、评估报告;

3、报名单位应明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4、报名单位承诺,先行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在破产案件中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服务费用。

五、报名方法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前向管理人指定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三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拟指派团队人员简历、业绩介绍、工作方案和计划、报价方案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证副本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需提交原件验看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4、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01月10日下午17:00止。

2、报名地点:报名单位出具正式申报书密封送至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669号康桥国际一楼东大厅。

3、联系人:裴培,联系电话:159*****922

七、选取方式

管理人根据报名情况进行比选,最终各选定一家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报名未入选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邯郸市新利通(康桥)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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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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