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中心城区污染源高空瞭望系统项目采购服务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污染源高空瞭望系统项目采购服务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六盘水市中心城区污染源高空瞭望系统项目;
2.2最高投标限价:25.00 万元。
2.3磋商内容:拟购买9套高空瞭望系统。对重点区域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各类散烧行为开展巡查。
2.4磋商范围:《六盘水市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确定的城市管控区域和重点管控区域。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1年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
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F.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为本项目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
3.2 技术和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
3.3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5.自行采购时间和地点
5.1采购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方另行通知。
5.2采购地点: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
6.公示时间
2022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
7.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7.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1日,需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本项目接受电话报名,电话报名者3日内补交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有效。
7.2.地点:六盘水市凤凰山城市综合体9号楼9楼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
7.3.联系人:黄家业,联系电话:0858-*******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发布。
附件1
评分表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20.00)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 |
业绩(30.00) | 类似业绩3个,每个业绩10分。(提供中标通知或者合同复印件) |
技术响应(20.00) |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计20 分,一项不满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30.00) | 服务期内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响应时间 不超过30分钟的,得30分; 不超过1个小时的,得20分; 不超过1.5小时的,得10分。 提供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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