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昌吉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用设备及器械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2241xzjkt006(2)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昌吉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用设备及器械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2241xzjkt006(2)
项目概况
昌吉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用设备及器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九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241xzjkt006(2)
项目名称:昌吉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用设备及器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自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即供应商所投的产品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产品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九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开标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2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开标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市人民医院
地 址:昌吉市宁边西路135号
联系方式:09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坤 李雪
电 话:0991-*******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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