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板大健康产业园一期及组团配套路网项目总承包及产业招商运营(EPC+O)招标公告
石板大健康产业园一期及组团配套路网项目总承包及产业招商运营(EPC+O)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石板大健康产业园一期及组团配套路网项目总承包及产业招商运营(EPC+O)已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渝高新改投〔2022〕278号、渝高新改投〔2022〕529号、渝高新改投〔2022〕504号、渝高新改投〔2020〕460号、渝高新改投〔2021〕141号、渝高新改投〔2021〕124号、渝高新改投〔2022〕460号、渝高新改投〔2022〕623号、渝高新改投〔2021〕295号、渝高新改投〔2015〕42号、渝高新改投〔2022〕446号、渝高新改投〔2021〕299号、渝高新改投〔2022〕5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石板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及产业招商运营为重庆科学城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组团配套路网项目工程总承包为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业主为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高新区白市驿镇、石板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石板大健康产业园一期及组团配套路网项目包括石板大健康产业园一期工程及石板大健康组团配套路网工程。
2.2.1 石板大健康产业园一期工程包含产业载体、水体公园、园区智能化工程。
(1)产业载体部分:包含共享服务中心(B-1地块)、生物药园(B-6地块)、医疗器械园(C-1地块),总占地面积为******㎡,总建筑面积为******㎡,总计容建筑面积为******.08㎡。
(2)水体公园:包含大明湖公园占地面积*****.09m2,大明湖水体治理占地面积*****.00m2。
(3)园区基础智能化工程:包含建筑楼宇内部、建筑楼宇园区、水体公园的一体化物联系统和数字孪生。
2.2.2 石板大健康组团配套路网工程:包含锦屏路、锦驿二路南延段、红梅路、芳驿路改扩建、天驿路西段(一期)、高展大道(冷链物流园段)工程、“生命芯谷”配套道路工程(一期开展6条道路)等12条道路,总长合计约10.15km。其中主干路2条,总长合计0.73km;次干路5条,总长合计4.31km,支路5条,总长合计5.11km。道路建设同时完善桥涵、交通、排水、照明、综合管网、绿化等配套工程。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06万元;其中,石板大健康产业园一期工程部分约******.28万元;石板大健康产业园一期招商运营费约*****万元;石板大健康组团配套路网工程部分投资约*****.51万元,施工图设计费约1930.27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设计、采购、工程施工、产业园区招商运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设计: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项目需求完成项目的 BIM 模型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工作以及施工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服务、专家评审组织及服务、后期服务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提交;负责配合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规划指标等因素要求中标人调整设计,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不包含高展大道(冷链物流园段)、红梅路、芳驿路改扩建等3条道路的设计。
(2)采购: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相应培训。
(3)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土建、环境工程、安装、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含消防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等)、设备采购等。
(4)招商运营的服务内容: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园区运营、物业管理。
2.5 工期要求:
2.5.1设计周期:石板大健康产业园一期90日历天;组团配套路网项目60日历天;
2.5.2施工工期:720日历天;
2.5.3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4产业招商及运营期:10 年
2.6 标段划分(如有):无 。
2.7 其他: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审查。
(2)专业设备材料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行业和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项目建设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4)招商运营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及招标人关于产业招商运营的相关要求,招商运营的考核详见考核办法。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2)项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要求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项目中标后,若某个成员单位未按联合体协议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则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4家,其中负责施工工作的单位不超过2家,负责设计工程的单位不超过1家,负责运营工作的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或者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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