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506破23号摩尔尚城(苏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2022)苏0506破23号摩尔尚城(苏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摩尔尚城(苏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
摩尔尚城(苏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摩尔尚城(苏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9月2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506破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认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一、破产财产总额
截止2022年12月15日,摩尔公司破产财产总额为*****.71元。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1 | 银行账户余额【注1】 | *****.88 |
2 | 债权拍卖款 | *****.00 |
3 | 逾期补充申报债权审查费用【注2】 | 466.83 |
合计: | *****.71 |
注1:银行账户余额为摩尔公司原建设银行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支行的账户余额,吴中区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9月14日将该笔款项扣划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注2:摩尔公司债权人周春方、仇芳于2022年10月11日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00元,管理人向其收取逾期申报债权费用1400.50元。根据吴中区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向逾期补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收取的费用,三分之一纳入债务人财产,三分之一作为管理人审查费用,三分之一作为破产专项基金提取的资金。故本案中466.83元纳入摩尔公司破产财产之中。
二、参与分配的债权
2022年11月14日,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06破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等17位债权人的债权*******.10元,其中税收债权*****.59元、普通债权*******.51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1、破产费用
截止2022年12月15日,本案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预提破产费用,明细如下表:
序号 | 费用项目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刻章费 | 270.00 | 已支付 |
2 | 公告费 | 300.00 | 已支付 |
3 | 调查费 | 200.00 | 已支付 |
4 | 邮寄费 | 1174.00 | 已支付 |
5 | 诉讼费 | *****.00 | 详见备注1 |
6 | 预留费用(邮寄费、公告费、注销税务及工商登记的费用、银行账户管理费用等) | 3000.00 | 尚未支付 |
7 | 破产案件申请费 | 976.00 | 详见备注2 |
8 | 管理人报酬 | 7215.09 | 详见备注3 |
小计 | - | *****.09 | - |
备注1:诉讼费
根据摩尔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摩尔尚城(苏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摩尔公司银行账户余额*****元用于提起追收未缴出资案件的诉讼费,缺口金额*****元由债权人垫付。目前管理人已收到丁怡倩等7家债权人垫付的诉讼费*****元。若追收未缴出资诉讼案件胜诉,且管理人收到法院退费后,将返还给垫付的债权人。
备注2:破产案件申请费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本案破产财产总额为*****.71元,经测算,破产案件申请费为976.00元。
备注3:管理人报酬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摩尔尚城(苏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报酬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规定比例计算,管理人报酬计算基数(*****.71元)=破产财产总额(*****.71元)-除管理人报酬之外的其他破产费用(*****.00元)。具体计算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12%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10%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8%确定;
根据上述比例测算,管理人报酬金额暂定7215.09元,具体以吴中区人民法院确定的金额为准。
2、共益债务
吴中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摩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未发生共益债务。
(二)破产债权的分配顺序
摩尔尚城(苏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71元,优先偿付破产费用*****.09元【包括诉讼费*****.00元、破产申请费976.00元、管理和变价债务人财产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4944.00元、管理人报酬7215.09元】,余款*****.62元用于清偿破产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依照职工债权、税收社保债权、普通破产债权的先后顺序受偿。
1、第一顺序
清偿职工债权。本案无职工债权。
2、第二顺序
清偿税收社保债权。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收债权*****.59元,清偿率为90.59%。本案无社保债权。
3、第三顺序
清偿普通债权。清偿部分税收债权后,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
四、对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提存分配额的处置
无。
五、对未受领的分配额的提存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六、对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分配额的提存
无。
七、后续补充分配安排
根据摩尔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摩尔尚城(苏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已对摩尔公司五位股东庄严、秦东升、秦洪峰、邹纯勇、金喜鹊(苏州)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提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诉讼,诉讼标的额为800万元,该案已于2022年12月6日立案,案号为(2022)苏0506民初*****号。后续如案件胜诉且能够执行到位相关款项的,管理人将再根据吴中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补充分配。
八、异议途径
对本实施方案有异议的债权人应在公示后十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债权人的异议由管理人进行审查。经管理人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本实施方案予以修正。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依据本实施方案实施分配。
摩尔尚城(苏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摩尔尚城(苏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分配表》
摩尔尚城(苏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债权人 | 债权金额 | 分配金额 |
1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59 | *****.62 |
小计 | *****.59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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