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关于等级保护测评(存量系统)磋商采购公告(SZJC2022-C-172)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等级保护测评(存量系统)磋商采购公告(SZJC2022-C-172)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等级保护测评(存 量系统)磋商采购公告
【发稿时间:2022-12-26】

项目概况

苏州市公安局等级保护测评(存量系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月6日10时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JC2022-C-172

2.项目名称:等级保护测评(存量系统)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标段一:等级保护测评(存量系统)-标段一壹佰壹拾陆万圆整(¥ *******.00);

标段二:等级保护测评(存量系统)-标段二壹佰壹拾叁万圆整(¥ *******.00);

标段三:等级保护测评(存量系统)-标段三壹佰零捌万圆整(¥ *******.00)

5.最高限价:

标段一:等级保护测评(存量系统)-标段一壹佰壹拾陆万圆整(¥ *******.00);

标段二:等级保护测评(存量系统)-标段二壹佰壹拾叁万圆整(¥ *******.00);

标段三:等级保护测评(存量系统)-标段三壹佰零捌万圆整(¥ *******.00)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7.采购需求:对苏州市公安局下列系统提供等级保护评测服务:

标段一:为下列应用系统提供等级保护评测服务

序号

信息系统名称

系统等级(拟定)

1

蛛网系统

三级

2

技侦530工程

三级

3

互联网舆情监控系统

三级

4

网安综合管控和业务应用平台

三级

5

深度应用中心

三级

6

大平台

三级

7

网情智能分析推送系统

三级

8

苏州公安数据中心系统

三级

9

苏州市电子证照库

三级

10

苏州市人口基础信息库

三级

11

苏州纵横地图服务

三级

12

苏州市公安局协同办公平台

三级

13

电子数据采集分析系统

二级

14

公共安全视频共享平台

二级

15

生物特征数据系统

二级

16

警用数字集群(PDT)系统

二级

标段二:为下列应用系统提供等级保护评测服务

序号

信息系统名称

系统等级(拟定)

1

苏州交警网格化智慧勤务平台

三级

2

苏州交警集成指挥平台

三级

3

驾驶人考试系统

三级

4

车驾管综合业务系统

三级

5

苏州交警微警务

三级

6

车驾管全业务流量管控系统

三级

7

苏州交警全域一体化智能管控平台

三级

8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

三级

9

江苏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苏州

三级

10

警务云数据中心

三级

11

苏警通苏州分中心

三级

12

苏州公安云政工综合应用平台

二级

13

执法执勤交通工具定位管理平台

二级

14

苏州市公安局智能指挥调度平台

二级

15

苏州公安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网

二级

16

“一标三实”系统

二级

标段三:为下列应用系统提供等级保护评测服务

序号

信息系统名称

系统等级(拟定)

1

苏州市重大风险防控平台

三级

2

公共交通新业态从业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三级

3

涉外信息分析研判平台

三级

4

出入境智能云系统

三级

5

执法综合应用管理平台

三级

6

苏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综合应用系统

三级

7

苏州市JD社会化工作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三级

8

苏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信息系统

三级

9

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平台

三级

10

苏州市城市综合管控平台

三级

11

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体系

三级

12

苏州公安智慧危险物品监管系统

二级

13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系统

二级

14

苏州市公安局大情报工作平台

二级

15

出入境互联网网站

二级

详情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月3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1.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1.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1.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现场解密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册咨询:0512-********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QQ:********************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964;QQ:******************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凭CA证书、本人身份证明、响应授权资料等原件进行CA解密。未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响应授权资料等原件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2.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书至磋商现场排队解密,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解密,解密限时5分钟内,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5分钟内)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3.供应商现场签到时间:2023年1月6日10点-10点30分(北京时间);

4.截止时间:2023年1月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5.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月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相关规定。

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参与人员须持“苏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请各投标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八、对本次采购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公安局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

联系人:储海波

联系电话:138*****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康、严静娟

电话:****************



*******b9e71cbfc91ae81b.s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czju.suzhou.gov.cn/zfcg/html/project/294da73bb*******b9e71cbfc91ae81b.shtml

标签: 等级保护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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