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事项服务清单

张北县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事项服务清单

张北县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事项服务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阶段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适用范围

所需材料

政务服务举措

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第一审批阶段(立项用地阶段)

发展和改革局(1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12月发布)第三条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

外商投资项目还应提供:

2.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3.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产品(服务)规模;投资额、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出资方式;拟征地规模等

4.中外投资各方基本情况、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5.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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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第一审批阶段(立项用地阶段)

行政审批局(1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12月发布)第三条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项目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部门明确不需要提供的情形除外)

3.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

4.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

5.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外商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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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第一审批阶段(立项用地阶段)

发展和改革局(1日)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2019年5月发布)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1.项目建议书申请文件

2.项目建议书(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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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一审批阶段(立项用地阶段)

发展和改革局(2日)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2019年5月发布)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已列入相关规划的项目无需提供)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部门明确不需要提供的情形除外)

5.节能审查意见(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

7.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8.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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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第一审批阶段(立项用地阶段)

发展和改革局(2日)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2019年5月发布)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1.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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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节能审查

第一审批阶段(立项用地阶段)

行政审批局(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2016年11月发布)第三条

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2.项目节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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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第一审批阶段(立项用地阶段)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021年7月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同时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或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市级预审,县局的初审意见

3.项目坐标TXT格式

4.项目建设依据

5.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

6.相关图件

7.划定矿区的批复文件(涉矿项目需提供)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和现场踏勘论证意见(符合占用基本农田项目需提供)

9.节地评价(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项目需提供)

10.选址论证报告(对城市安全、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如输变电、输气、管线等)

11.省政府出具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占用国务院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需提供)

12.其他需要提供的(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的,由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提供)

13.申请表内的统一项目代码,同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出道路用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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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一审批阶段(立项用地阶段)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二、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以划拨、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2.项目可研批复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出让用地的建设项目)

4.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书面意见(涉及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

政务大厅二楼“工改专区”一窗受理送达,内部后台审批,全程帮办中心提供帮办服务。

9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第一审批阶段(立项用地阶段)(2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52号,1994年3月发布)第三十五条

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

1.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的申请函

2.建设项目立项及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评估范围拐点坐标(含电子版)

4.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含建设项目选址位置图、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范围与拟压覆矿区关系叠合图、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结果表、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论证材料)及评审意见书

5.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需提交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协议原件、矿业权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矿业权人公章)

6.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1、政务大厅二楼“工改专区”一窗受理送达,内部后台审批,全程帮办中心提供帮办服务。2、可使用区域评估成果应用。

1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第一审批阶段(立项用地阶段)

行政审批局(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2011年1月修改)第十四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政务大厅二楼“工改专区”一窗受理送达,内部后台审批,全程帮办中心提供帮办服务。2、可使用区域评估成果应用。

11

取水许可审批

第一审批阶段(立项用地阶段)

行政审批局(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二条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政务大厅二楼“工改专区”一窗受理送达,内部后台审批,全程帮办中心提供帮办服务。可承诺至施工许可阶段办理。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第一审批阶段(立项用地阶段)

县、市行政审批局(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2017年7月修改)第九条、第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附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不占生态红线证明,符合用地规划说明。)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4.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1、政务大厅二楼“工改专区”一窗受理送达,内部后台审批,全程帮办中心提供帮办服务。2、可使用区域评估成果应用。

13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第一审批阶段(立项用地阶段)

行政审批局(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1.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其他工程,或者涉及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2.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3.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原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4.经考古调查、勘探,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有地下文物遗存的(原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许可)。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

1.征求意见程文件(内容包括:建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必须进行该设工的理由说明)

2.建设单位申请函

3.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建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4.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

5.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①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其他工程,或涉及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②经评估影响文物保单位本体及环境安全的建设工程)

6.考古勘探发掘资料(①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其他工程,或涉及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②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建设工程)

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原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申请书(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文物名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

2.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并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3.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

4.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①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②经评估影响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环境安全的建设工程)

5.考古勘探发掘资料(①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②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建设工程)

6.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①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②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

三、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

1.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函

2.建设工程范围相关材料

四、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许可

1.考古发掘申请书

2.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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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第一审批阶段(立项用地阶段)

行政审批局(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2017年3月修改)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8年3月修改)第十一条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规划统一书审核);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原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程建设影响水文测站审批。

一、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核)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4.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申请书

2.立项批准文件

3.防洪评价报告

4.涉及第三方的,提供与第三方利害关系的说明及第三方的意见

三、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原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1.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表

2.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3.立项批准文件

4.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四、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原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1.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申请书

2.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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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第二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阶段)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24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二、清理规范的内容(二)整合24项为8项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项目包括“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选址,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批准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5.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申请(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6.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申请(涉及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

7.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申请(涉及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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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第二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阶段)

行政审批局(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8年3月修改)第三十四条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建设项目。

1.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包括排污口选址方案、建设方案、排污口设置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水环境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

4.与排污口设置有利害关系第三方的承诺书或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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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第二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阶段)

行政审批局(3日)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

1.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申请文件,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相关产权单位或企业出具的同意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排水、污水设施的书面意见

3.具有市政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迁移、改建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位置平面图及详细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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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二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阶段)

行政审批局(7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改)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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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第二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阶段)

行政审批局(4日)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九条

2、《河北省绿化条例》(2017年5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3、《张家口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年10月23日张家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二十八条

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2、城市古树名木移植。

3、城市树木移植、砍伐。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文件

2.拟建项目施工平面图、涉及影响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修剪、移植、砍伐树木平面 图,树木移植、大修剪方案 (含现状树木位置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古树名木移植专家论证意见 (仅涉及古树名木移植时提供)

5.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图纸

6.项目完工后恢复协议 (包括恢复承诺书、恢复具体时间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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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 建 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 造、拆 除审批

第二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阶段

行政审批局(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的工程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3.基本情况登记表

4.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5.设计单位出具的经专家论证地下管线、建筑项目对该人防工程影响报告及处理方案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提供)

6.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地下管线、建筑物基础与该人防工程关系图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提供)

7.人防工程改造方案、施工图及审查报告 (人防工程改造项目提供)

8.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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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

第二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阶段

行政审批局(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条

需要拆除的、迁移的人防通信、警报设施。

1.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方案

3.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位置平面图

4.规划、建设、发改等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5.人防通信、警报设施 (移交)登记表

6.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接收单位资料 (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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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第三审批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2020年4月发布)第十五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

4.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需要批准临时性建筑的)

5.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资料)(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②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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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三审批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行政审批局(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通过的周边关系图及总平面布置图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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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第三审批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日)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10月修改)第二十三条

《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明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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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第三审批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行政审批局(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019年3月修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修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2020年3月修改)第三十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3年10月2日发布)第四十三条

(一)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二)工程建设涉及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树木的项目。

(三)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文件

2.拟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

3.市政设施建设的设计文书

4.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含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及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

5.占用城市道路的平面图(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

6.挖掘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放样资料;挖掘破路设计图和挖掘道路的施工组织设计(涉及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

7.城市排水指导意见(对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建设项目)

8.对桥梁、隧道的沉降和位移的监测方案,以及对桥梁、隧道影响的分析评估报告,或原设计单位的荷载验算书及安全技术意见(涉及挖掘城市道路,并需在城市桥梁、隧道的安全保护区域内申请的挖掘项目)

9.涉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安全评估报告(桥梁、隧道的原设计单位的荷载验算书及技术安全意见、施工组织、事故预警和应急抢险方案、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定期自行检修方案和配合桥梁管理部门做好日常检测、养护作业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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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第三审批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行政审批局(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筑项目经核准(备案),符合规划要求、地勘要求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3.经批准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

4.设计单位出具的单体建筑统计表 (含层数、基础埋深、总建筑面积、首层建筑面积等)

5.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

6.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7.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纸质施工图电子版

8.建设单位提交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及相应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评估和专家论证材料 (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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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第三审批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行政审批局(1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涉及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

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3.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4.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② 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②运输路线图

5.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②运输车辆行驶证

6.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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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第三审批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行政审批局(3日)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水质、水量达标承诺书(涉及水质污染的需出具水质检测报告);

5.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6.新建排水设施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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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第三审批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行政审批局(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2021年3月修改)第三条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直接发包备案表)

5.施工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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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市政公用联合报装

第三审批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张北县供水公司、张北县供电公司,张北盛德燃气;张北兴业燃气;张北华盈热力;张北星火热力。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2019年3月修改)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2016年2月修改)第三十一条

《城镇供水服务》(GB/T*****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GB/T*****

《燃气服务导则》(GB/T*****

《城镇供热服务》(GB/T*****

有新增市政公用需求的建设项目。

一、供水报装:

1、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2、立项批复或支撑性文件3、项目区内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和水施图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单体指标明细表5、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和修改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二、供电报装:

1、用电申请书(客户名称、用途、用电地址、拟确定变台容量、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加盖用电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文书一份。

三、燃气报装:

1、小区平面图及户型图2、集中供热合同。

四、热力报装: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房管局测绘报告书一份3、入网楼宇分户面积、户主姓名、联系电话等(电子版),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4、二次管网平面图、室内采暖系统平面图及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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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1).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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