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调峰热源建设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调峰热源建设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吉林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调峰热源建设工程监理
二 次 招 标 公 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调峰热源建设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3】68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日贷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新建;建筑面积:11415.21 M 2,其中:J1#除氧间1532.70 M 2,3层;J1#煤仓间3537 M 2,6层;J2#锅炉房3332.3 M 2, 2层;H1#化学楼894.49 M 2,3层;J4#引风机室486.12 M 2,1层;C3#除尘器控制室242.24 M 2,2层;C3#空压机室190.13 M 2,1层;J3#布袋除尘器360 M 2,1层;H3#净水间220.79 M 2,1层;C1#渣仓64 M 2,1层;C2#灰库379.94 M 2,2层;S2#工业水泵房175.5 M 2,1层。
2.2招标规模:工程施工全过程的施工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项目编号:GXZB-RLJL150616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监理。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日贷及企业自筹已全部落实。
2.5工程建设地点为吉林市源源热电厂。
2.6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30日,工期469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的监理人员;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监理企业需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8 日至2015年6月25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国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监理投标申请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监理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8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4 日09时00 分,地点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监理陆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50号
联 系 人:王甲晨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国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长江街44-8号
邮政编码:132013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奚志伟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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