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港机重工有限公司就玻璃、翻窗、移窗两年度采购招标
上海振华重工港机重工有限公司就玻璃、翻窗、移窗两年度采购招标
项目编号: ZPMC(NH)-ZB2022-1... | 项目名称: 上海振华重工港机重工玻璃、翻窗、移窗采购(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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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上海振华重工港机重工有限公司就玻璃、翻窗、移窗两年度采购招标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就玻璃、翻窗、移窗两年度采购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或委托加工合同。本招标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运行工作小组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运行工作小组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ZPMC(NH)-ZB2022-10-130 项目名称:玻璃、翻窗、移窗采购(两年度) 2.项目内容: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招标,具体型号规格详见下表:
注:电加热膜夹层玻璃、电加热丝夹层玻璃统称电加热玻璃。
以上数量为预估两年度采购量,仅供招标报价参考。招标人将按照产品的实际需求数量,根据产品中标单件价格,和中标人按实结算。 玻璃执行标准:夹层玻璃按标准GB *****.3执行;钢化玻璃 按标准GB *****.2执行;中空玻璃 按标准GB/T *****执行;电加温玻璃按GB *****.2执行。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如仅报名标段二则为50万元及以上); (2) 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 (3) 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近3年内(2019年-2021年)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3例以上; (7) 近3年内(2019年-2021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 近3年内(2019年-2021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且未整改完成;(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 近3年内(2019年-2021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允许贸易商或代理商投标,但被代理的制造单位禁止主体转包; (13)与招标方签订保密承诺书。 (14)如有需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包括技术实力、设备配置、制作工艺、安全规范等,潜在投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之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3)企业情况简介; (4)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推荐)、ISO*****环境管理体系证书(推荐)、环评报告书(必须)、排污许可证(依据环评报告内容提供,如环评报告中不需要可不提供) (5) 近3年内(2019年-2021年)成功业绩的相关证明3例以上(每年至少提供1份玻璃/翻窗/移窗相关销售合同,报名标段二还需提供电加热玻璃相关销售合同,每年至少一份); (6) 近3年内(2019年-2021年)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7)近3年内(2019年-2021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 近3年内(2019年-2021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 近3年内(2019年-2021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生产设备清单、人员配备、产能情况; (11)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2)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艺文件、生产设备、测量器具等); (13)如代理商、贸易商投标还需要提供生产企业的授权、营业执照、各种体系认证证书、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以及质量、售后兜底协议、相关业绩等资料。 (14)报名单位资格预审前应进行送样给招标方确认,并提供完整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和检测方法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能满足招标方的技术要求(中空玻璃(GB/T *****-2012)、夹层玻璃(GB *****.3-2009)、钢化玻璃(GB *****.2-2005)、电加温玻璃(GB *****.2-2006))。检测报告应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报告时间截止到资质预审当日应不超过2年。(招标方认可的现有合作且合格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样品。)
样品收件信息: 上海浦东新区宣桥镇汇技路298号 港机重工 物资部 胡炎喜 收 137*****097 (15)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需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招标邀请书第三条的要求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运行工作小组审核合格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线上招标!!! 为响应中交集团要求,我司之后所有的招标项目均将逐步转移至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中进行线上招标,请所有潜在意向投标方,除提交上述预审资料外,自行前往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进行在线注册,以便今后继续参与我司招标项目。具体准入条件和标准如下: 1、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 3、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4、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 5、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注:如潜在意向投标方如暂不具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认证证书,可以由申请单位填写《供应商让步使用审批单》,经申请单位供应商管理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注册。(详见附件)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30日14点之前停止收取报名材料 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A座2807室(疫情原因发电子版,无需邮寄纸质版) 收件 人:田凤 报名邮箱: tianfeng@zpmc.com 联系电话:021-********/150*****080 备案邮箱: zpmcsupply@zpmc.com(报名时必须抄送) 投诉举报邮箱:cxjw@zpmc.com 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方式确认报名(报名表详见附表),报名表和投标保密承诺书盖公司印章扫描后同时发以上两个邮箱报名。 所有线上报名单位,需在中交供应链系统中上传预审资料(预审资料上传时间截止后,不上传资料的投标方,会被系统自动淘汰)。 4.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将通知投标人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0元(不退),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以下账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到tianfeng@zpmc.com,汇款时须备注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惠南支行 税号:913*****756*****XM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
项目投标报名表 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我单位单位报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玻璃、翻窗、移窗两年度采购:□标段一玻璃;£标段二 电加热玻璃;£标段三翻窗和移窗(请在意向投标标段£中打“√”)项目的投标(招标编号:ZPMC(NH)-ZB2022-10-130),并遵守招标投标程序及有关规定。我方拟派担任本项目的联系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授权联系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具体情况如下,如有失实,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注:潜在投标人在提交纸质报名资料前需将此表格填写完整并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报名邮箱,抄送备案邮箱。 附件: 投标保密承诺书 致: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玻璃、翻窗、移窗两年度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招标编号:ZPMC(NH)-ZB2022-10-130),在此做出如下保密承诺: 1.本承诺中“机密信息”是指招标方告知投标方的任何信息,无论口头信息还是书面信息,是否有任何文字或标记表明此类信息或数据是保密的,或者投标方在任何一次访问招标方时获知的信息。 a) 制图,样式,规格,标准,程序,手册和与项目有关的一方因此研发出来的任何其他信息,无论是由上述双方的任何一方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或是由第三方在上述双方的任何一方的指导下产生的。 b) 和项目有关并且已经被上述双方的任何一方产生或他们各自的转包商,直接的或通过他们的母公司或者分公司产生的含有经济、技术、财务、商业、法律或其他性质的信息、报告、记录和任何种类的文档。 c) 保密承诺将适用于所有的发明创造及其衍生物并且包括由于使用、开发被透露信息而取得的成果。 d) 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制造,使用,分销或出售使用、含有或来源于机密信息的任何产品或其他项目。 双方承认机密信息会给或将会给招标方带来经济上的利益。 3. 投标方同意: a) 从招标方接收上述机密信息,并做好这些机密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保密工作; b) 除为了招标方利益开发项目而使用机密信息外,禁止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机密信息; c) 为了限制上述机密信息的泄露,对于其机构内确有必要了解上述机密信息的工作人员,应使其承担保密义务; d) 在没有招标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要对任何其他个人、机构或企业泄露上述机密信息。 4. 本协议中投标方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 a) 在从招标方收到上述机密信息之前,投标方就已经知道并且已经将信息整理成文档; b) 并非由于投标方的原因该信息现在或将来通过出版或者其他方式而公开。 投标方有义务证明任何上述例外情况。 5.本承诺中包含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视为或者解释为招标方通过许可证、技术转让或者开发服务合同而给予投标方一个许可。同样本承诺中包含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解释为招标方在此做出超过规定的承诺。本承诺并未授予投标方关于从招标方获得任何信息或文件的权利,如果招标方决定终止任何开始的会谈或谈判,在这种情况下,投标方承担对其得到的任何信息或截至到会谈或谈判终止之日的信息严格保密的义务。 6. 机密信息属于招标方的唯一专有财产。投标方不能直接的或间接的享有任何关于机密信息或其衍生物的所有权、财产权利或者利益。 7. 虽然投标方承认并同意机密信息的价值对于招标方是独特的和重要的,双方一致同意,如果出现违反本承诺或者有违反本承诺的可能,招标方将有权通过特定履行或其他方式强制执行本承诺。此外,如投标方违反保密承诺,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要求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害和损失。 8. 未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认可,本承诺的条款和条件不得修改或废止。如果本承诺中的任何条款由有管辖权的当局认定为不可执行或者无效,该等条款并不造成本承诺整体的不可执行或无效、在此情况下,该等条款应被修改并解释以在适用法律或法院决定容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实现该条款的原始意图。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全称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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