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康村安置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初康村安置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长兴县泗安镇初康村安置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兴县泗安镇初康村安置房工程,目前已满足施工条件,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兴县泗安镇初康村经济合作社,招标组织机构为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兴县泗安镇初康村安置房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兴县泗安镇初康村
2.3建设规模:参设计施工图纸规定内,建筑面积约2885㎡。
2.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5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万元整,¥290 万元。
2.6 本工程总工期:15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书面开工报告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7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3.3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具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具有企业任职文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任职C类证书。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3 年 6月17 日起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且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会员,请于2015年6月17日 8 时 30分至 2015年6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长兴县招标投标网“办事指南”栏目--“会员报名操作手册”。 本次招标受理会员单位ID卡报名。会员单位持ID卡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 8 时 30分至 2015年6月24日17时00分。
4.2本次招标不受理非会员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会员应先网上报名,从 2015年6月17日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所需费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补交;
5.2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同招标文件一起提供下载;
5.3 招标文件下载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按招标文件,地点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泗安镇初康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组织机构: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兴县泗安镇初康村 地 址:长兴县县前东街东方绿洲1幢601室
邮 编: 313100 邮 编: 313100
联 系 人: 林主任、张工 联 系 人: 朱工、李工
电 话: 135*****028135*****891 电 话: ****-*******



2015年6月 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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