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深加工设备物资物流工作(2015年超限货物海陆联运第3批)招标公告
石油深加工设备物资物流工作(2015年超限货物海陆联运第3批)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826111-0000-PRTP-CIB-0008C
本活动是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分公司负责的哈萨克斯坦阿特劳炼油厂石油深加工项目(以下简称FCC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物流工作(2015年超限货物海陆联运第3批)的招标。
项目所在地:哈萨克斯坦阿特劳市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所涉及的物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物资从各个中国制造厂运输至中国出口港的运输、捆扎加固、道路排障及超限运输手续办理;货物在中国出口港的装卸、仓储、中转、报关报检、理货等;货物从中国出口港运至黑海中转港;货物在中转港转驳、转关、内河运输到哈萨克斯坦阿特劳港,以及运输沿途的所有进口手续、海关手续办理;货物在阿特劳港卸船、中转、堆存、装车,并从阿特劳港汽车运输至项目现场指定交货地点;组织合格的、具有良好专业能力的工作团队,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管理各项物流工作;承担由设备物资物流工作产生的各项税费缴纳义务。完成招标文件、技术方案、合同条款规定的各项其他工作。
2.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其他资质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业绩,服从招标人规范、合理的管理要求,未有违背国家、行业等法律法规,包括知识产权等,未被列入国家、行业、招标方等黑名单,未出现过重大QHSE责任事故,三年内未被连续三次及以上通报或停用。
2.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营业财务状况,并提供上一年度的完整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投标人应保证其自有/租用/分包的运输、吊装、加固、捆扎、铺垫、覆盖的机具设备、配套设施、材料均具有国家或/和行业的合格证书和文件,同时配备相应合格的操作人员(相应合格证书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货代企业备案表、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工具合格证书、安全鉴定证书、场站资质、营运许可、有效保险单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等)。
2.3 通过ISO9001(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4投标人需提供在最近三年内操作的国内外石化、电力等大型工程项目物流承包的业绩情况,必要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投标人应在列表说明其业绩的同时,说明投标人目前正在执行的大型物流项目的实施情况。
2.5投标人应提供其拟在项目执行中采用的分包商的情况。包括分包商的名称、业务范围、资质证书、公司营业证照、人员构成、业务规模、与投标人合作年限、近3年的重大事故和法律诉讼状况。
2.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文件资料、技术方案和商务报价。共三份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分别包装密封,不得一起包装或混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进行有关、相应的澄清。招标人将对共性的问题统一汇总、答复,个性的问题将仅向提问方答复。
3.开标顺序
本次招标将首先进行资格审查及技术方案评审,资格符合、风险受控、技术方案合格,且验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后,方能进入商务开标环节。反之,将不予采用。不予采用的报价可由物流服务商自取、监察人员销毁或其授权其他人员销毁,原则上,招标人不予办理退还。
4.主要技术要求
4.1第一段——中国段运输方案:
4.1.1道路勘察:
货物从制造厂到中国出口港的道路和水路勘察情况,应注明沿途通过的桥梁数量、承重能力;沿途道路的路面情况、弯道通行情况;高空障碍情况以及其他对运输通行产生影响的情况;驳船沿途河流、海域的水汶、通航情况。同时提供运输路线中勘测数据或图片资料。
4.1.2车辆车板、驳船等运输工具:
提供技术方案所选用的船舶、车辆和车板的技术规格、型号、参数,对货物的适载性进行必要的描述和说明;提供货物的配载情况说明和配载示意图,提供运输可行性的依据。
4.1.3运输实施:
阐述运输的实施计划,论证运输实施的可行性,提供必要的计算过程数据和结果,描述完整的运输线路,运输途中的各项通行措施,排障措施,护送措施,保障措施,以及其他在运输途中需要做出的其他工作。
4.1.4超限手续:
说明货物的超限总体情况,说明超限运输主管部门对超限货物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与超限手续的办理程序,明确超限手续的办理时间。
4.1.5驳船运输:(如有)
根据货物实际尺寸重量和运输线路情况,自行制作驳船运输方案。如货物从制造厂至国内驳船码头需要进行倒短运输的,则还应提供汽运倒短运输实施方案。该方案应详细描述货物在驳船码头的卸车装船方案、驳船配载方案、卸船方案及其他相关内容。
4.1.6捆扎加固:
根据运输方案的不同而说明货物在车辆、驳船上捆扎、加固、固定、铺垫、覆盖等措施的安排情况,提供用于上述工作的材料清单,并在清单中说明材料的规格和数据。同时对加固所需进行的计算过程和结果提供资料,以典型设备为例至少针对一件货物的加固、捆扎、铺垫、覆盖工作所能达到的效果进行说明。
4.1.7出口报关
提供出口通关所需的各种单证清单列表,描述通关简要流程,说明通关各项所需手续,对货物的税号进行预归类,描述通关单证办理计划,对通关中的重点和要点进行说明,并分析通关中存在的时间隐患和手续隐患。对于各个制造厂不同货物的商检报检计划也应包含在内。对分段/分片设备应确保设备以正规海关程序整体设备通关。
4.1.8货物港口集港
提供货物从各个制造厂的集港时间计划安排,说明各个时间节点的安排,说明集港与海运重吊船的船期配合简要计划。
4.1.9应急备选方案:
应急方案应针对各个制造厂的货物交货期、运输路线、运输距离制定至少一套应急方案,方案应详细描述运输线路、可行性、时间、实施过程、风险分析。
本段应急备选方案的优良程度将作为技术评审的加分项。
4.1.10其他应有内容:
投标人根据自身对运输方案的理解和自身条件的不同,以保障运输任务的时间进度和安全质量为原则,将投标人认为的其他所需内容编入技术方案中。
4.2第二段——海洋运输方案:
4.2.1租船
投标人应根据货物情况选择适载的重吊船,投标人应在技术方案中详细说明重吊船的租船计划和适用船舶的市场资源情况,详细说明租船计划的时间节点和控制安排,重点详细分析租船中存在时间风险和费用风险,提出船期与货物制造厂交货期衔接的风险控制途径,并提供整船租船和舱位租船的方案比较。
4.2.2装船
描述货物在中国出口港的卸车装船的吊装设计和实施过程,说明吊装机具的技术规格和参数,对装卸需要进行的计算过程和结果提供材料,说明吊装的可操作性,分析吊装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并提出对应的保障措施方案。
4.2.3海上运输
将所选用的重吊船的船舶规范和技术参数如实提供,从配载、航行、船吊等方面分析说明船舶的适用性,必要时提供相关的数据计算。提供船舶的积载计划和积载图,提供船舶从中国出口港航行至黑海中转港的航线资料,提供完整的海上运输方案,说明海上运输的安全保障计划,航行时间计划,甲板货和舱内货的防护措施,船舶的稳性计算,海运预计实施时间段内的航海条件状况,说明亚丁湾护航措施及其他航程中需要说明的重要节点。同时提供捆扎加固措施草案。
4.2.4海上运输的防雨防水措施
本招标文件要求所有货物在海上运输期间始终装载于船舶的密封船舱之内。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单独同意,招标人不接受第二段海洋运输装载甲板货的方案。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应简要描述货物海运途中防雨防水措施。
4.2.5黑海中转港中转
根据投标人自行选择黑海中转港,提供黑海中转港的港口资料,对中转港的条件和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证明选取中转港的可行性与合理性,提供黑海中转港完整的港口中转方案和转驳方案,包括卸船、装驳船的吊装工艺等技术要点描述。
4.2.6中转过境手续办理
描述在中转港的海关手续办理,单证种类,办理时间计划安排,办理的代理资料等。
4.3第三段——水陆联运方案
(备注:如投标人从黑海中转港运输到阿特劳选取陆路运输方式的,应详细描述运输工具配置、运输线路、路勘资料、手续办理等环节的详细信息。)
4.3.1驳船船舶规范和配载
提供每一艘/每一往返航次的驳船租船计划,列明时间、成本方面的分项说明,证明租船安排的根据与合理性。提供所选用的驳船和备选驳船的船舶规范资料,说明选用船舶的适用性,提供驳船的配载计划和积载图。同时说明每航次驳船运输实施计划顺序。
4.3.2提供驳船从黑海中转港运输至哈萨克斯坦阿特劳港口的全程的航线资料,提供完整的内河运输方案,说明内河运输的安全保障计划,航行时间计划,甲板货和舱内货的防护措施,驳船的稳性、通过性计算,内河运输预计实施时间段内的通航条件状况。
4.3.3对内河运输所需办理的所有相关手续进行详细说明,并列出办理手续的时间计划安排,同时对重要环节进行分析,提出对其中存在的隐患的处理办法。
4.3.4提供内河往年的相关水汶和气候资料,说明内河冰封期、运河营运时间、渔业保护期的情况,以及以上因素对内河段运输造成的影响,同时分析说明内河运输方案实施在以上条件限制下的可行通行时间计划。
4.3.5描述货物内河运输途中防雨防水措施,并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遭受雨水、海水侵蚀的情况做出简要描述。
4.3.6提供驳船的加固、捆扎、铺垫措施。
4.3.7卸船
说明卸船的详细实施过程,提供用于卸船的起吊设备和相关辅助设施的的规格和技术参数,提供卸货过程中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提供卸船所需的各种设备设施的租用和调遣计划和时间安排。
4.3.8进口通关
提供在阿特劳港办理进口通关所需的各种单证清单列表,说明每一种单证的制单要求,描述通关简要流程和各项手续,对货物的税号进行预归类和关税计算,描述通关单证办理计划,对通关中的重点和要点进行说明,分析通关中存在的进度和操作隐患,制定缴税时间计划。对分段/分片设备应确保设备以正规海关程序整体设备通关。
4.3.9码头倒运
说明货物在阿特劳码头的转运操作安排,如有在阿特劳港以外的港口中转操作,也需一并说明操作计划。内容应包括码头手续办理、仓储、堆存等内容。
4.3.10运输道路勘察
提供货物从阿特劳港到现场工地的道路勘察情况。其中注明沿途通过的桥梁数量、承重能力;沿途道路的路面情况、弯道通行情况;高空障碍情况以及其他对运输通行产生影响的情况。对运输路线中重点、难点处应重点说明并提供图片资料。
4.3.11运输车辆
提供技术方案所选用的车辆和车板的技术规格、型号、参数,对车辆和车板适载性进行必要的描述和说明;提供货物的配载计划和配载图。
4.3.12运输实施:
描述运输的实施计划,论证运输实施的可行性,提供必要的计算过程数据和结果,描述完整的运输线路,运输途中的各项通行措施,排障措施,护送措施,保护措施,以及其他在运输途中需要做出的工作的描述。
4.3.13捆扎加固:
根据运输方案的不同而说明货物在车辆上捆扎、加固、固定、铺垫、覆盖等措施的安排情况,提供用于上述工作的材料清单,并在清单中说明材料的规格和简要参数。同时对加固所需进行的计算过程和结果提供资料,对加固、捆扎、铺垫、覆盖所能达到的效果进行描述。
4.3.14超限手续办理
描述超限手续办理的计划,超限运输许可时效期限,运输许可办理的代理机构。
4.4第四段——陆路运输方案:
4.4.1运输道路勘察
提供货物从阿特劳港到现场工地的道路勘察情况。其中注明沿途通过的桥梁数量、承重能力;沿途道路的路面情况、弯道通行情况;高空障碍情况以及其他对运输通行产生影响的情况。对运输路线中重点、难点处应重点说明并提供图片资料。
4.4.2进口通关
提供在阿特劳港办理进口通关所需的各种单证清单列表,说明每一种单证的制单要求,描述通关简要流程和各项手续,对货物的税号进行预归类和关税计算,描述通关单证办理计划,对通关中的重点和要点进行说明,分析通关中存在的进度和操作隐患,制定缴税时间计划。对分段/分片设备应确保设备以正规海关程序整体设备通关。
4.4.3运输车辆
提供技术方案所选用的车辆和车板的技术规格、型号、参数,对车辆和车板适载性进行必要的描述和说明;提供货物的配载计划和配载图。
4.4.4运输实施:
描述运输的实施计划,论证运输实施的可行性,提供必要的计算过程数据和结果,描述完整的运输线路,运输途中的各项通行措施,排障措施,护送措施,保护措施,以及其他在运输途中需要作出的工作的描述。
4.4.5捆扎加固:
根据运输方案的不同而说明货物在车辆上捆扎、加固、固定、铺垫、覆盖等措施的安排情况,提供用于上述工作的材料清单,并在清单中说明材料的规格和简要参数。同时对加固所需进行的计算过程和结果提供资料,对加固、捆扎、铺垫、覆盖所能达到的效果进行描述。
4.4.6超限手续办理
描述超限手续办理的计划,超限运输许可时效期限,运输许可办理的代理机构。
4.4.7应急备选预案:
应制定应急方案。应急方案应详细描述运输线路,运输可行性,运输时间、运输实施过程,运输风险分析。
4.5第五段——国外超限运输排障方案
对沿途所需进行的各个道路排障点工作做出说明,提供资料、图片进行图示。
描述各项排障工作的实施计划、实施过程,对排障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提供相应的数据计算过程。
4.5.1进度计划方案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对物流工作完成进度的要求提交进度计划方案。进度计划方案应涵盖运输的全过程。投标人所制作提交的进度计划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时间范围,一旦中标,投标人应按照技术方案中的计划实施。如出现进度误差情况则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罚则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各段运输时间完成进度的要求:
l 商务报价书中的第一段“中国段运输”包含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间——每个制造厂的货物从工厂装车完毕起,至货物运抵中国出口港为止7天内完成。
l 商务报价书中的第二段“海洋运输”包含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间——从全部货物运抵出口港交货码头/地点起,至运抵黑海中转港指定泊位为止35天内完成。
l 商务报价书中的第三段“水陆联运”包含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间—— 从货物抵达黑海中转港指定泊位起,全部货物运抵阿特劳项目现场指定位置止,35天内完成。(黑海中装港至阿特劳码头所有工作30天内完成,阿特劳码头至项目现场5天完成。)
l 商务报价书中的第四段“陆路及其他运输” 包含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间——从货物抵达黑海中转港到阿特劳现场指定位置止,25天内完成
l 进口清关工作应在7天内完成。
l 商务报价书中的第五段“国外超限运输排障” 包含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应在项目现场具备接货条件时,同时在阿特劳超限运输实施开始前完成该段工作。
自货物从中国制造厂交付投标人/或按投标人要求到达装货港起,至投标人将货物运抵阿特劳码头至,不得超过68天。
5. 投标人要求:
如果报名人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则需提供关于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需出示原件,由招标人核实并留存一份复印件。
6.公告所包含的资料
包括:招标公告、物流服务商资格审查与风险评估表、招标文件、投标格式文件、设备资料等五项。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其中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7.时间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6月26日下午17:00;
开标时间:2015年7月8日上午9:00。
8. 招标人: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分公司
联 系 人: 强霄军、徐文佳
联系方式:0379-********、0379-********、
地址:河南洛阳中州西路27号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分公司
20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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