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施工等招标公告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施工等招标公告
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施工等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J********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以水总(2007)3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定额补助和甘肃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53:47,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甘肃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甘肃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拟对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项目施工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是以洮河九甸峡水利枢纽为水源,由总干渠、干渠、支渠及城乡供水工程构成覆盖全供水区的输供水渠(管)网体系。计划解决定西、白银、兰州三个市的渭源、临洮、安定、陇西、会宁、榆中6个县(区) 64个乡镇155万人的生产生活用水,发展灌溉面积19万亩。年调水量2.19亿立方米。
2.2招标范围
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共有9个标段(第一至第九标段),包括1#隧洞桥道堡沟等20个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施工,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对弃渣场进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现水土流失治理,美化环境,工程措施有修整弃渣场边坡、必要时砼网格护坡,弃渣场坡脚修建永久性挡土墙、设排水设施,弃渣场顶面平整;生物措施有弃渣场边坡面种草、顶面绿化植树种草。
第一标段为总干渠1#隧洞桥道堡沟、2#隧洞出口柳林沟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包括整治弃渣场边坡开挖回填石渣约6.8 万m3,坡脚现浇C20砼挡土墙约2700m3,斜坡面整修、覆20cm耕植土、种草约2.3 hm2,坡脚种植行道树、油松(高150cm,冠幅50cm)62棵,石渣顶部平整及绿化约3hm2、种植油松(高150cm,冠幅50cm)约3500棵;渣场种草、种树绿化后抚育2年。
第二标段为总干渠3#隧洞牛蛙沟1# 2#、宗丹沟及4#隧洞进口宗丹沟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包括整治弃渣场边坡开挖回填石渣约1.7万m3,坡脚现浇C20砼挡土墙约3700m3,斜坡面整修、覆20cm耕植土、种草约2.8hm2,坡脚种植行道树、油松(高150cm,冠幅50cm)84棵,石渣顶部平整及绿化约1.6hm2、种植油松(高150cm,冠幅50cm)约1700棵;渣场种草、种树绿化后抚育2年。
第三标段为总干渠3#隧洞杨家大庒、磨沟峡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包括整治弃渣场边坡开挖回填石渣约1.5万m3,坡脚现浇C20砼挡土墙约2800m3,斜坡面整修、覆20cm耕植土、种草约1.2hm2,石渣顶部平整及绿化约1.8hm2、种植油松(高150cm,冠幅50cm)约2000棵;渣场种草、种树绿化后抚育2年。
第四标段为总干渠4#隧洞出口、5#隧洞进口松树沟及6#隧洞漫坝河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包括整治弃渣场边坡开挖回填石渣约1.6万m3,坡脚现浇C20砼挡土墙约2900m3,斜坡面整修、覆20cm耕植土、种草约1.3 hm2,石渣顶部平整及绿化约0.9hm2、种植油松(高150cm,冠幅50cm)约5200棵;渣场种草、种树绿化后抚育2年。
第五标段为总干渠6#隧洞出口东裕沟、石板沟4#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包括整治弃渣场边坡开挖回填石渣约1.5万m3,坡脚现浇C20砼挡土墙约2100m3,斜坡面整修、覆20cm耕植土、种草约0.9hm2,石渣顶部平整及绿化约2 hm2、种植油松(高150cm,冠幅50cm)约4100棵;渣场种草、种树绿化后抚育2年。
第六标段为总干渠6#隧洞红土庄石板沟1#、龚家寨石板沟2#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包括整治弃渣场边坡开挖回填石渣约3.5万m3,坡脚现浇C20砼挡土墙约2700m3,斜坡面整修、覆20cm耕植土、种草约2.3hm2,石渣顶部平整及绿化约2.7 hm2、种植油松(高150cm,冠幅50cm)约2400棵;渣场种草、种树绿化后抚育2年。
第七标段为总干渠6#隧洞周家梁石板沟3#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包括整治弃渣场边坡开挖回填石渣约2.7万m3,坡脚现浇C20砼挡土墙约1600m3,周家梁平支洞新增底板硬化现浇C15砼底板671 m3、边墙431 m3,斜坡面整修、覆20cm耕植土、种草约1.5 hm2,石渣顶部平整及绿化约1.4 hm2、种植油松(高150cm,冠幅50cm)约1600棵;渣场种草、种树绿化后抚育2年。
第八标段为总干渠7#隧洞出口秦祁河主沟支沟、8#隧洞出口耿家庄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包括整治弃渣场边坡开挖回填石渣约2.7万m3,坡脚现浇C20砼挡土墙约2400m3,斜坡面整修、覆20cm耕植土、种草约1.8hm2,石渣顶部平整及绿化约2.8hm2、种植油松(高150cm,冠幅50cm)约9000棵;渣场种草、种树绿化后抚育2年。
第九标段为总干渠9#隧洞出口阳阴峡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包括整治弃渣场边坡开挖回填石渣约2.3万m3,坡脚现浇C20砼挡土墙约1300m3,斜坡面整修、覆20cm耕植土、种草约2.3hm2,石渣顶部平整及绿化约2.7hm2、种植油松(高150cm,冠幅50cm)约3100棵;渣场种草、种树绿化后抚育2年。
第十标段为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验收评估报告编制,要求完成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等编制工作,并负责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会议等相关事宜,协助招标人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的意见为止。
第十一标段为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要求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项目区水土流失背景监测、防治责任范围动态监测、主体工程建设扰动破坏地表和植被面积的监测、土壤流失量监测、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及防治效果监测等,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协助招标人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配合水土保持验收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的意见为止。
第十二标段为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完成第一至九标段施工监理,并完成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报告,配合水土保持验收评估报告编制和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的意见为止。
第十三标段为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依据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通过对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环境监测及公众意见调查等,编制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协助招标人完成环境保护竣工专项验收,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意见。
第十四标段为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报告编制。按照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确定的验收监测方案,完成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包括水位监测)、引水水源地、部分干渠水质的监测及工程范围内的污水排放监测,编制监测报告,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提供验收依据,配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意见。
第十五标段为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本标段环境监理的主要任务是:①项目建设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的符合性。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环评资料,通过查阅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对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性质、规模、选址、平面布置、工艺、环保措施等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的相符性进行比较、分析、论证,编写环境监理报告。②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环评资料,通过查阅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对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各种污染因子是否达到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编写环境监理报告。③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环评资料,通过查阅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对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设施、与环保相关的隐蔽工程等是否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相应的环保措施是否同步落实,编写环境监理报告。④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环评资料,通过查阅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对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的落实情况,编写环境监理报告。⑤对发包人将要实施的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运行管理信息化系统(3个标段)进行环境监理,对涉及环境污染、本次实施的总干渠1#隧洞桥道堡沟等20个弃渣场施工进行环境监理。⑥配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和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意见。
3.项目工期
第一至第九标段合同工期为12个月,自2015年7月15日开始计算工期,其中渣场边坡修整、挡土墙、排水设施施工建设及植树种草覆盖土等工程措施必须于2015年10月底全部完成,自工程措施完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工程措施质量保证期为2年;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实施应根据生物栽植的季节性要求实施,以确保植树种草的成活率。植树种草抚育期为2个完整的生物生长季节,自植树种草项目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承包人应保证抚育期满时乔木类树种成活率达到95%,灌木类成活率达到85%,草地成活覆盖率达到95%,承包人应对质量保证期或抚育期内的工程措施质量和植树种草的成活率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至第十五标段合同工期均为12个月。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4.2.1第一至第九标段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施工资质,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近5年内至少有2次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资格后审时需提交原件);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相似工程施工经历(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为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有五年以上相似工程施工经历;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4.2.2第十标段投标人必须是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2项以上类似项目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业绩,人员、设备、资金配备等方面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驻现场的所有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或者参与过省部级以上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拟订、科学研究、规划编制,或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设计、监测、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其他人员配备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编制的需要。
4.2.3第十一标段投标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证书,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2项以上类似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业绩,人员、设备、资金配备等方面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测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或者参与过省部级以上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拟订、科学研究、规划编制,或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设计、监测、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其他人员配备应满足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的需要。
4.2.4第十二标段投标人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近5年内至少有2项Ⅱ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人员配备、业绩和履约能力等方面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土保持工程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并持有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2项水土保持工程的总监服务经验;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土保持工程中级或以上职称,并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1项类似工程的监理服务经验。
4.2.5第十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且环境监测站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或国家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2项以上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拟参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并有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负责人的任职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含)以上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经历且为环保系统省级(含)以上专家或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其他人员配备应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的需要。
4.2.6第十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且环境监测站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授权批准的计量认证范围应保护: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拟参与竣工环境监测报告编制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证书和项目负责人的任职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其他人员配备应满足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编制的需要。
4.2.7第十五标段投标人具备水利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资质,且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备案证书》(资质范围为水利工程),人员配备、业绩和履约能力等方面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相对应的监理岗位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4.3所有参与本标段的投标单位必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并取得《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4.4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4.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本项目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在线报名并购买标书。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进行投标登记,在线支付费用并下载电子版标书。(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下端“公共服务平台”中“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网上发售标书的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 网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6 月 27日起至2015年7月1日,每天0:00点至24:00点。投标人网上发售标书办理流程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通知公告”中“平台实行网上发售标书的通知”。
5.2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7 月 16日上午 9 时 30 分,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五楼第九开标厅(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5 年7月2日组织踏勘现场,并在现场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 代理人: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佛慈大街31-1号 地址:兰州市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座6层
联系人:张启星 联系人:赵继瑞
电 话:189*****619 ****-******* 电话:****-*******-***、699
邮编:730030 传真:****-*******-***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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