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苏中路(福平大道-长福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苏中路(福平大道-长福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JRPT2015-006 号
开标时间:2015-07-20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编号为FJJRPT2015-006 号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苏中路(福平大道-长福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已由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4]19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苏中路(福平大道-长福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2.2建设地点:拟建于幸福洋组团内,南起福平大道,北至长福路 ;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路线全长约2.28km,机动车道为双向四车道,其设计车速40km/h。
2.4投资总额:人民币22932.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703.22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勘察(包括初勘、详勘、工程断面测量等各阶段测量)、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2.5.2内容:岩土工程勘察,还包括为完成本工程设计的道路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含给水、雨水、污水)、电气工程(含电力、通信、道路照明、交通监控)、绿化景观工程等。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5年11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8月。
2.7勘察设计周期
2.7.1方案优化设计: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提交
2.7.2初步设计文件:在方案优化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后15日内提交
2.7.3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后25日内提交
2.7.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设计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2.7.5勘察阶段: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日且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
2.8 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大陆企业
3.1.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市政专业(同时具备道路、给水、排水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专业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路桥专业高工及以上职称;
3.2. 台湾企业:
3.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取得有效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的资格且具备满足本工程建筑设计能力的台湾建筑师事务所(注:台湾建筑师事务所须已在平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备案核准的承揽工程范围为建筑工程,台湾企业不得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必须与大陆企业具备合格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3.2.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备案手册中设计负责人应为建筑师);
3.3.3.3.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新建城市道路长度在2.28KM及以上,且车道规模为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城市次干道及以上工程。
3.5.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3.6.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200元。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大陆企业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件规定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③ 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7月20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项目设计负责人与授权人为同一人)、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报名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的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6703.22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暂定为人民币240.2122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邮编: 350400 ;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 潘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小湖庄劳服小区西康北路东侧7楼(戴斯酒店向北80米),邮编:350400;
联系人: 小陈 ;
电话: ****-******** 传真: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或工程名称(可以简写),保证金账号①和②选择其中一个即可)
①开户银行:中行平潭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帐 号:4312 6281 0318
②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账号:****************5307-0002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建设局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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