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县城垃圾收转运处理体系新增10kV用电工程(第三次)

屏山县县城垃圾收转运处理体系新增10kV用电工程(第三次)

第一章磋商邀请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对屏山县县城垃圾收转运处理体系新增10kV用电工程(第三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屏山县县城垃圾收转运处理体系新增10kV用电工程(第二次)。

项目规模:本工程项目属于电力安装和搬迁工程,本工程安装630kVA箱变1台,新建10kV架空线路0.15km,安装杆上式变压器1台(变压器设备利旧)、低压综合配电箱1台、一体化预付费计量装置1套、避雷器2组、隔离开关4组、熔断器1组及电表、集中器箱1台;直埋敷设10kV电力电缆45m;修筑箱变基础1座。拆除情况:拆除220V线路0.082km,10kV线路0.137km,0.4kV电缆架空线路0.033km,10kV电缆架空线路0.033km,电杆10根,拉线5根,横担14根,变台(250kVA)1台及高压计量装置1套。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限价:******元。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考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及最近连续6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应准备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公司资质复印件。

注:不接受邮寄报名。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7日至 2023年1月3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 18时 00分(节假日除外)。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合同部1214号)。

六、供应商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 月5 日 北京时间15:00;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间:2023年1月5日15: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开标室。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

九、磋商地点: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12层1号。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宜宾企业“e路阳光”网上购销平台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黄女士

电 话: 0831-*******

标签: 垃圾收转运 第三次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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