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本项目名称为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全民健身中心资产盘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类型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
(3)实施机构
本项目实施机构为沈阳市辽中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实施机构”或“文旅局”)。
(4)项目所属领域类型
本项目所属领域类型为体育。
(5)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选择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运作方式为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授权文旅局作为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由特许经营者统一负责项目范围内沈阳市辽中区全民健身中心的维修改造建设,完善场馆设施。在特许经营期内, 由文旅局授予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
(6)项目特许经营权涉及资产范围
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为:项目公司的主要运营维护范围包括健身中心内的有形资产以及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主要包括体育中心的体育馆、游泳馆、以及其他室外体育场地、停车场、附属商业设施以及公共绿地等。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健身中心场馆的冠名权、场馆及户外广告发布权以及其他权利型无形资产等。
(7)运营维护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实施内容为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辽中区全民健身中心15年的特许经营权(包括资产的使用权)。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后,运营维护范围为项目特许经营权所涉及的全部设施的运营维护。
(8)总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为*****.94 万元,其中经营权转让价款(含税)为*****.02万元,改建投资3644.92万元(含建设期利息87万元)。
(9)项目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15 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14年。
★2.项目背景
体育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平台。
辽宁省是全国体育大省,各区县响应号召,非常重视体育工作, 大力发展全民基础体育事业,着力培养新型体育人才,加大体育产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沈阳市政府大力实施体育民生实事工程, 累计投入资金 10.2 亿元,建设各类全民健身路径和场地设施。沈阳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2.2 平方米,“15 分钟健身圈”基本形成。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全面建立,全市共有各类单项体育协会 184 个、健身俱乐部 1100 个、健身站点 2500 个、体育社会指导员 ***** 名,每年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1.2 万人次。全市体育赛事活动持续增长,每年举办群众性健身活动 1000 余场,参与市民达到 520 万人次,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占市民总数的 52.3%。沈阳市荣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并被国家体育总局确定为“全国公共体育场馆开放试点地区”。
辽中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各村级体育广场配置了室外体育健身器材,积极组织全区大型体育活动。2013 年 10 月 20 日,辽中职工、农民趣味运动会暨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在辽中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拉来帷幕,标志着辽中全民健身中心的正式启用。2018 年 9 月,在辽中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举办了以“全民健身健康辽中”第一届“辽中区全民体育运动会”,在办赛模式和项目设置等方面有了很大的创新,突出了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融合互动,实现了全民健康与振兴发展同向联动,充分展现了全区人民的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全民健身活动的丰硕成果,对于增强全区人民凝聚力、向心力,塑造活力辽中、打造魅力辽中、构建幸福辽中,对于全面提高市民健康素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辽中区全民健身中心是沈阳市“十二运”重点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8.2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 2.1 万平方米,由一个体育场及一个健身中心组成,是辽中区最专业的全民健身活动基地,也是规模最大的集健身、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场所,内设游泳、篮球、乒乓球、排球、羽毛球、健美馆,以及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室外 400 米标准塑胶跑道、网球场、健身器材区、灯光篮球场、多功能运动场等户外场地,可同时容纳 2000 人进行体育锻炼,并多次举办辽中区大型体育文化活动。辽中区全民健身中心于 2014 年正式对外开放。中心开放至今,平均每天都有近千人次前来参与各项健身活动。
辽中区全民健身中心已开放使用近 8 年,健身中心场馆地面地胶、地板均出现老化现象,不仅影响环境美观,而且对于场馆使用者来说存在安全隐患。场馆内部分设施在多年使用后,造成了比较普遍的损坏,失去了设施原有的基本功能,使场馆整体使用效率降低,且容易发生安全问题。场馆主体建筑缺乏保养维护,现已出现破损,造成场馆保温效果差、棚顶渗水、墙壁污浊等负面效果,严重影响场馆使用。体育场看台、跑道、足球场等设施年久失修,座椅、塑胶、草坪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和老化现象,应立即开展大规模维修工作, 以确保辽中区居民后续体育锻炼的需求。
★3.项目产出说明
3.1直接产出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需对全民健身中心主楼、体育场看台、室外运动场地、室外园区配套设施等进行维修改造。特许经营期内,项目产出如下:
1、建设产出
项目维修改造后,将为辽中人民提供一处高质量的全民健身文化运动场所,主要包括:
(1)全民健身中心主楼: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总建筑高度 24.0 米。共三层,其中一层主要功能为游泳馆及其配套用房、乒乓球室、办公室等,建筑面积为7479m²,层高5.5米(游泳馆层高8.5 米;三层主要功能为篮球馆,建筑面积为 4541m²,层高为 9.5 米。建筑采用钢结构形式,三层部分主楼结构形式为钢管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内部设置楼梯2部、电梯1部以满足使用需要。
(2)体育场及看台,体育场看台地上共三层,建筑面积共 2563m²。主要功能是休息室、更衣室、办公室以及训练用房等。
(3)室外运动场地:内含 6 片篮球场、4 片网球场、5 片排球场、笼式足球等室外活动场地,总用地面积约 *****m²。其中体育场用地面积约为 *****m²(含跑道外面 1m 面积),网球场用地面积为2680m²,篮球场用地面积为 3560m²,排球场用地面积为 1800m²。篮球场西侧设有儿童游乐设施。
2、运营维护产出
项目建成运营后,将为辽中区人民提供体育赛事、健身娱乐、文化活动、餐饮休息、停车服务等公共服务,同时项目公司将负责本项目环卫、安保、工程、绿化等运营维护工作。
3.2间接产出
本项目的建设为辽中人民提供了健身、娱乐的场所,一方面可有效提高全民身体素质,降低疾病发病率;另一方面通过参加体育锻炼,人们可以发泄内心的负面情绪,降低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对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影响;此外项目的建设运营能够促进辽中区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的发展,为辽中人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减缓就业压力。
本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引入特许经营者建设、运营维护,可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缓解地方财政压力。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可充分发挥特许经营者在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项目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通过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有效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全民健身中心的运营效能。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辽中区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的发展,项目的运营能够带动周边文娱、餐饮、商业的发展,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4.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选择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运作方式为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授权文旅局作为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由特许经营者统一负责项目范围内沈阳市辽中区全民健身中心的维修改造建设,完善场馆设施。在特许经营期内, 由文旅局授予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具体运作方式如下:
(1)辽中区人民政府授权文旅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以牵头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准备、采购、签约、执行、监管和移交等各项具体工作。
(2)文旅局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确定中选特许经营者后,由实施机构与中选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
(3)文旅局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同时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有偿授予给特许经营者。由文旅局负责对项目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在特许经营期间,特许经营者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向社会公众及使用者提供服务并获得相应收入,从而满足项目公司支付运营维护成本、偿还债务本息、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回报。
(5)特许经营期届满后,特许经营者将本项目及附属设施等各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相关权益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给资产接收单位(实施机构或辽中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5.项目交易结构
5.1投融资结构
(1)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 *****.94 万元,其中经营权转让价款(含税)为 *****.02 万元,改建投资为 3644.92 万元(含建设期利息 87 万元)。
(2)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属于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 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 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 号)的要求,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比例最低为20%。
本项目总投资 *****.94 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 30.04%, 即项目资本金为 4546.94 万元,由中标特许经营者以货币形式 100% 出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出台新的项目资本金制度或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确需对项目资本金比例做出调整的,则项目公司股东的出资金额随之调整。
(3)项目融资安排
本项目总投资为 *****.94万元,项目资本金4546.94万元,占总投资的30.04%。融资资金 *****万元,占总投资的 69.96%,由中选特许经营者为主体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方式筹集。特许经营者应根据本项目的投资需要尽可能争取较低的融资成本,合理制定融资方案。
(4)资产的形成与转移
在特许经营期间,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涉及的相关资产,特许经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其所有权(产权) 均归原产权单位所有,项目公司仅享有运营权,即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不享有本项目的任何物权、资产所有权或处分权。
(5)特许经营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资产处置方式
特许经营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至实施机构或辽中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5.2回报机制
(1)项目回报机制
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项目供水通过投资和运营体育场馆,按照项目协议的约定向公众收取费用,使用者付费来源:室内场馆运营收入、餐饮租赁收入、停车场收入等经营收入;企业合作收入包括中小学体教融合服务收入,保税区入住企业职工运动会、年会、户外展会等收入,招商局会议、展览服务,文旅局等三产活动收入,收入含举办活动支付的场地费、活动策划费(若有)等。
政府方不承诺项目公司最低收益和固定回报。
(2)政府方回报机制
政府方对特许经营者的资本性投入为 0 元,不获得特许经营者利润分红。
(3)特许经营者回报机制
特许经营者按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根据股权比例通过税后分红的方式获得合理回报,进行利润分红。
6.商务要求:
(1)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15 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14年。
(2)项目建设实施范围:沈阳市辽中区全民健身中心
(3)采购标的:特许经营权价值: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价值的最低限价*****.02万元。
(4)其它要求:项目相关政府审批事项由中标方负责办理。
(5)报价要求:投标人需在服务价格明细表中,给出“特许经营权价值”的价格。特许经营权价值应不低于*****.02万元。
(6)验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