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0422破3号叶县发投、中盐皓龙、中盐皓龙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暨职工安置方案开始执行的联合公告招标公告
(2019)豫0422破3号叶县发投、中盐皓龙、中盐皓龙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暨职工安置方案开始执行的联合公告招标公告
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公 告
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职工: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2019)豫0422破3-1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2022年9月26日,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天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康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中盐皓龙”)合并重整投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盐皓龙管理人联合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自2022年12月26日起开始执行。
二、中盐皓龙全体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均缴纳至2022年12月31日。全体职工生活费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全体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即经济补偿金计算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
三、后续将以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尽快发布关于职工劳动关系终止的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间顺序表。每名职工具体可获得的职工安置类费用,将按照职工劳动关系终止的办理流程进行现场确认。
四、劳动关系终止后,从次月起的最长24个月内,每名职工将按月获得失业保险金,并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五、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金保障中盐皓龙职工安置工作持续推进,保证按照《重整计划》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规定的金额、方式及时间节点支付的各类职工安置费用。
特此公告。
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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