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象山县石浦镇金石引河水质提升质量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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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象山县石浦镇金石引河水质提升质量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月16日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招标项目编号:XSYX-*******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 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象山县石浦镇金石引河水质提升质量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 1 | 项 | 183.5 | 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 /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但有效期已过的除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网上获取。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月4日前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2、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bidding.zcygov.cn/)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供应商应于2023年1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 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地址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投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
2、标前准备: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
(2)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必须为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因无法正常获取电子备份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若邮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邮寄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4楼2号开标厅)接收人:收件人:黄卢,联系方式:186*****886;0574-********。
九、开标时间
2023年1月16日14 时30分。
十、开标地址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4楼2号开标厅)。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中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 CA 锁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供应商放弃投标。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浦港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石浦镇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夏文旭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象山港路415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6*****88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传 真: /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
附件信息:
318.1K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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