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运营机具设备供应商入围招标公告

龙江银行运营机具设备供应商入围招标公告


日 期:2015年6月17日

招标编号:DY2015-072

哈尔滨大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用户的委托,对龙江银行运营机具设备供应商入围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范围:

货物名称:龙江银行运营机具设备

采购内容:龙江银行运营机具设备供应商入围

第1包:A类点钞机:服务年限3年;入围3家。

第2包:外币点钞机:服务年限3年;入围2家。

第3包:外币鉴别仪:服务年限3年;入围2家。

第4包:复点机:服务年限3年;入围2家。

第5包:捆钞机:服务年限3年;入围2家。

第6包:人民币清分机:服务年限3年;入围3家。

第7包:扎把机:服务年限3年;入围2家。

第8包:提款箱:服务年限3年;入围2家。

第9包:回单柜:服务年限3年;入围2家。

第10包:票据鉴别仪:服务年限3年;入围2家。

第11包:排队机:服务年限3年;入围2家。

第12包:身份证鉴别仪:服务年限3年;入围2家。

第13包:装订机:服务年限3年;入围2家。

第14包:柜员专用不锈钢款车:服务年限3年;入围2家。

第15包:人民币反假宣传工作站:服务年限3年;入围2家。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 务 期:合同签订后3年

2、资金性质:自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税务登记证》、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且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须具有所投标产品的经营范围许可;

(6)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所投设备只能投标一种品牌;

(9) A类点钞机设备和人民币清分机设备投标商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3]14号)中的《银行现钞处理设备冠字号码查询数据格式(试行)》要求设备具备冠字号码数据记录存储和传输的相关技术的证明材料;

(10)A类点钞机设备投标商必须有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按照GB16999-2010《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标准》出具的A类人民币点钞机《检验报告》。

4、供应商报名方式及时间:

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相关投标人所投设备型号技术配置、近三年财务报表、相关资质及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的原件且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于2015年6月17日起至2015年6月25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00 、14:00—16:00(北京时间),在哈尔滨大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182-1号三楼)。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填写《潜在供应商登记表》来获取《招标文件》,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本项目有关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5、采购文件获取

采购文件每包500元,售后不退。上述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元)。

6、招标人(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他事宜,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可以兼投兼中。


采购代理机构:哈尔滨大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182-1号三楼

邮政编码: 150001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186*****68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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