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第二批地面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第二批地面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煤化资源部)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第二批地面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WEME-1506-CDTGYKY009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信息
资金来源:资本金及项目融资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该项目的第二批地面建筑工程(详细范围如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
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隶属于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方为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龙王沟井田北邻薛家湾镇;南邻东坪井田;东邻中小煤矿开采区及黑岱沟露天矿田;西部为6号煤层575m埋深线。井田东西长4.3~10.8km,南北宽4.3~7.7km,面积51.1490km2。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740.12Mt,矿井生产能力10.0Mt/a,服务年限为52.9a,考虑到井田西北部边界外区域暂无归属,此区域周边仅濒临龙王沟一座矿井,与其他矿井无矿权争议问题,后期划入本矿区范围可能性较大,初步估计此区域服务年限不小于18年,因此,加上此区域服务年限,本矿井总服务年限不小于70年。
2 招标范围
2.1承包范围
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第二批地面建筑工程,共包括以下单位工程,其中有:井下水处理站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空压机站、制氮站及配电室联建工程,工业场地龙门吊工程,机电设备修理间、综采设备库、无轨胶轮车库及保养间联建及10/0.4kv配电室安装工程,主斜井空气加热室工程,锅炉房除渣系统工程。
2.2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
2.3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基础上,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375-2006》评定为优良等级,本标段工程要求执行《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煤矿地面工程建筑质量创优工艺导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煤炭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评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志规范》、《第二批地面建筑工程临时施工用地范围》及《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施工总平面布置说明》。
2.4工程建设目标: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及安装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施工、安装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工程合格率100%,取得省优工程或煤炭行业优质工程,达到鲁班奖申报标准。
2.5主要工程内容(具体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1井下水处理站工程
(1)土建工程
井下水处理站工程包括调节沉淀间及综合水处理间两个子单位工程。本处理站设计使用年限为71年,生产类别为戊类,耐火等级为三级,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7度。调节沉淀间为地上一层,建筑主体高度8.15m。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综合水处理间为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建筑高度为9.750m。
(2)安装工程
主要包括井下水处理站(包括调节沉淀间及综合水处理间)水处理设备、电气设备、管路线缆及附属设施的安装。
2.5.2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
(1)土建工程
生活污水处理站为单层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总建筑面积1350㎡,建筑主体高度7.65m,砼独立基础。
(2)安装工程
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提升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工艺管道连接、室内设备管道与外网连接、配电控制系统安装及其它附属设施的安装。同时安装图纸上为三套系统,因设备只采购了两套,故本次安装招标只按两套系统进行招标。
2.5.3空压机站、制氮站及配电室联建工程
(1)土建工程
空压机站及制氮站联建结构类型为单层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建筑主体高度为9.500米。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71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耐火等级为二级,本工程生产类别为戊类。
配电室结构类型为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主体高度为5.450米。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71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耐火等级为二级,本工程生产类别为丁类。
(2)安装工程
主要包括压风制氮站及配电室联建内的压风设备、制氮设备、电气设备、管路线缆及附属设施的安装。
2.5.4工业场地龙门吊工程
龙门吊位于副井井口南侧的场地上,主要包含地基处理、钢筋混凝土条形扩展基础以及钢轨三个子分部工程,钢轨及基础长120.00m,每3m设置基础分隔缝。±0.000m相当于1211.238m。
2.5.5机电设备修理间、综采设备库、无轨胶轮车库及保养间联建及10/0.4kv配电室安装工程
(1)土建工程
本工程结构类型为单层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建筑主体高度为17.00米,总建筑面积为8133.49m2。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71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耐火等级为二级。本车库可停放55辆车,属Ⅲ车库。
(2)10/0.4KV配电室安装工程
本工程主要包括3面10KV开关柜、2台电力变压器、13面低压配电柜、1套变配电综合自动化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
2.5.6主斜井空气加热室工程
主斜井空气加热室结构类型为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主体高度为5.300m。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71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生产类别为戊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2.5.7锅炉房除渣系统工程
本工程分为钢筋混凝土框架、钢桁架及钢筋混凝土支架三部分,即栈桥和渣仓,渣仓建筑高度13.800m,栈桥角度21°。设计使用年限71年,生产类别丁类,耐火等级二级。
3 承包方式:
承包形式为施工总承包,合同形式为总价合同。
4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相关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等证件;
4.3投标人应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完成登记备案后参与投标。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登记备案的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4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证书;
4.5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
4.6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7投标人出具相同或相似工程近五年的施工业绩(建筑面积须为5000m2及以上的单位工程)(注:证明材料须以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附业主方施工业绩证明及成品照片为准);
4.8质量保证:投标人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部委、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4.9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4.10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建设行政部门通报、处罚或停止投标记录;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命项目经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4.11投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外施工单位的,按照《内建工[2007]261号》的规定提交有效的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中标后,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4.1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中介代理报名、传真报名及联合体报名。
5 报名时间及要求:
5.1符合上述第4条“投标单位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投标申请单位请于2015年06月17日至2015年06月25日17:00(北京时间每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7:00时)按以下要求报名:按本公告备注的要求在中国电力招投标网站(www.chinapowerbid.com)进行注册后查看招标公告信息以及办理本标段的报名手续。报名结果以中国电力招投标网站为准。
标书发售时间:2015年06月17日至2015年06月26日
请各位潜在投标人报名审核通过后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标书费请从公司账户汇出并在备注处注明“大唐龙王沟1506批”。电汇底单经签收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标书发售服务电话:********89请按3后选择2煤化资源部。
5.2潜在投标人通过网上报名信息核实后,即可申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本标段1016元,售后不退。本标段暂定开标时间2015年7月7日。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邮政编码:010300
联系人:宋志森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3号楼北方国际大厦909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人:赵宏亮
联系电话:***-********
传真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黄楼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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