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面养殖经营权招租招标公告
水面养殖经营权招租招标公告
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九板桥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招租项目
招租公告(代招租文件)
项目编号:czqt201505-001
受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委托,滁州市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所属的“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九板桥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进行公开招租。
招租人承诺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无重大漏项、无虚假陈述及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招租方及招租内容
(一)招租人: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
(二)招租内容简介:
为了切实加强水库水面管理,提高水面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滁州市水利局《关于要求国有水库水面承包规范操作的通知》精神(水管字〔2012〕第289号),以及有关饮用水生活水源地保护规定,借鉴外地水库水面养殖承包的经验,结合九板桥水库实际,对本项目进行招租,具体内容如下:
九板桥水库位于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坝址坐落在华严庵村境内,属长江流域滁河水系。水库控制来水面积2.87km2。正常蓄水位103.3m校核洪水位104.69m,设计洪水位104.09m,死水位94.4m,总库容165.29万m3,兴利库容118.5万m3,蓄水面积300余亩。东涵位于主坝0+185处,灌溉面积约0.2万亩,西涵位于溢洪道西侧副坝上,桩号0+020处,灌溉面积约0.10万亩,水库下游保护面积20km2,耕地1万亩,人口0.35万人。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的小(1)型水库(具体以竞租人自行现场实际查看为准)。
本次招租划分一个标段。
(三)水面经营范围:粗放型渔业养殖(不得网箱养鱼)。
二、租赁期限、起拍价和竞拍增幅:
九板桥水库水面养殖经营租赁期为15年(从2015年11月1日起到2030年10月31日止),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具体起止日期在《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九板桥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招租项目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中约定。
起拍价: 4 万元/年
竞拍增幅:每次竞拍增幅为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数。
三、租金:
承租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于2015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招租人缴纳十五年租赁款。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水面养殖经营权进行公开招租。承租人必须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在租赁期内不得转让水面养殖经营承包权。竞租人不得冒名或挂靠。竞租人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由招租人重新依法组织招标。在租赁期内不得转让转租水面养殖经营权,否则视为违约,合同自行中止。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竞租人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若为独立法人的竞租人,竞租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提供原件),若为自然人的竞租人,则不需要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后附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备注: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的承诺函。)
(三)意向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依据《合同法》起草的《租赁合同》。如有疑问须在招租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租范围并认可拟出租的现状,同意《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四)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租方签定《租赁合同书》,否则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
五、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承租人需在《租赁合同》签定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一次性将十五年全部租金转入招租方指定帐户。具体付款日期、租金金额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支付至招租人,开始履约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还。
3、承租人需在《租赁合同》签定时向招租方交纳水质履约保证金 10.0万元,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六、公告期限:
2015 年6月4日17 时后至 2015年 6月24日8时30分止。
七、承租方确定方式
1、本次招租采取有底价的现场公开竞价,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底价由招租人密封带到开标现场,招租人、主管部门审定出租底价,底价确定后应当严格保密,在成交确认前不得泄露,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
八、关于本次招租过程中对优先权的实施细则:
根据原《九板桥水库承包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招租原承租人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人员(以下简称“集体外人员”)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成员”)及老承租人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同等竞争,当出现最后一次有效最高报价无人加价,在超过加价时限后,若最高报价者为成员(或者老承租人),则成员(或者老承租人)取得承租权;若最高报价为集体外人员时,主持人询问成员及老承租人是否愿意以此最高价格承租,若成员及老承租人不愿意,则集体外人员取得承租权;若成员(或者老承租人)愿意以此价格承租,而集体外人员不愿意加价,则成员(或者老承租人)取得承租权(若成员和老承租人有两名及以上愿意以此价格承租,则此时按照公平加价的原则竞价);若集体外人员愿意加价,而成员及老承租人不愿意加价,则集体外人员以加价后的价格取得承租权,若集体外人员、成员(或者老承租人)都愿意在最高价的基础上加价,则此时按照公平加价的原则竞价,成员(或者老承租人)不再享受优先权,即成员(或者老承租人)享有一次优先的机会。此处成员(或者老承租人)享受优先的条件是经招租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
九、开标时间
本次招租会定于2015年6月24日8时30分(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电子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一开标室)举行。
各竞租人未能按时到达的视为弃权。
本次竞租不接受报名登记。
十、竞租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费
(一)竞租保证金:10.0万元(任意选择一个账户交纳保证金);
账户一: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银行帐号: ************************108
账户二: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银行帐号:185*****3898
交纳时间:2015年6月24日 8时30分之前(注意避开节假日)交纳完毕(到账),不接受汇票(未按时间交纳保证金的竞租人不得参加竞租)。
企业竞租的,上述保证金须从竞租人基本账户转入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户;自然人竞租的,上述保证金须从竞租人个人结算账户转入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户。竞租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接收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缴纳时必须注明“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九板桥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招租项目”。
竞得人取得承租权后,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交易服务费:本项目无交易服务费。
(三)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5000元,由中标人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十一、招租人及代理公司联系电话
1、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邵宗权
联系电话:139*****753
2、滁州市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琦 戈静
联系电话:****-******* 152*****034
十二、疑问方式
如竞租人对招租文件有疑问,请于2015年6月10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xzbdlgs@163.com(滁州市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租人将在2015年6月12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zbcg.com)发布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竞租人自负。
十三、其他
1、水面养殖租赁的风险
水面养殖租赁具有风险。水库管理处不保证养殖水位,租赁期内水面养殖经营的一切应缴税费、规费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的捕捞设备、拦鱼设施、看护设施等均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添置的一切财产在租赁期结束时自行处理,与水库无关;承租人在租赁经营期内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水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所遇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等问题应自行处理。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承租人承担,招租人概不负责。
2、水面养殖租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承租人经营时,除应遵守《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外,无条件服从水库的放水调度,在租赁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库灌溉放水、城市供水和防洪泄洪等经营管理活动;以及水库库区(包括水库大坝枢纽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经营租赁者在设置拦鱼、防逃设施时不得影响水库放水与泄洪;养殖品种不得影响大坝安全;水库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承租人不得进行网箱养殖、畜禽养殖, 严禁投料喂养,保证水库水质满足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水源质量标准。否则视为违约,解除合同,如承租方违约,招租方将不退还租赁费。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招租人: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滁州市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4日
附件:
1、竞租须知
2、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3、竞租承诺书
4、电子竞价器使用说明
5、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6、租赁合同
7、招租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租公告(代招租文件)确认表
附件1:
竞 租 须 知
项目编号:czqt201505-001
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 拟对位于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九板桥的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 进行公开招租。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滁州市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竞租须知》,凡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竞租人都视同认可本《竞租须知》。本次竞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一、竞租人参加现场招租会需提供的资料
1、若竞租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竞租人为独立法人的单位参与竞租的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租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提供原件);若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交纳竞租保证金的银行缴款单复印件;
3、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4、竞租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5、保证金退还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
(以上要求携带的证件须竞租人现场提供,否则后果自已承担)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密封装订,原件(其中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可提供公证件,其余均需提供原件)须携带至开标现场以便效验;未按规定携带原件(公证件)或携带不齐全的,投标将被拒绝。竞租现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在竟价前,由招租人会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上述规定条件现场对竞租人进行资格审查、查验原件(公证件)及保证金缴纳情况。验证未通过的,不得参加竞租。
二、承租方确定方式
本次招租采取有底价的现场公开竞价,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竞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
三、现场勘查
竞租人自行对本次出租的水库进行现场勘察。
四、竞租程序
1、本次竞租以电子竞价器的方式报价,以有底价增价报价的方式进行(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本次竞价无效,主持人宣布本次竞租失败),即由主持人宣布起拍价,由竞租人正确使用电子竞价器进行报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低于 500 元或500 元的倍数)。意向承租人正确使用竞价器进行报价,一经电子竞价器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竞租时,由竞租人或其有效委托代理人使用竞价器进行报价,其他人使用竞价器报价无效,报价时间每轮60秒。截止竞价结束前,主持人继续接受新报价,竞租人可多次进行竞价。最新一次报价提交后,满1分钟没有新的报价,则本次竞价结束,最后报价的竞租人即为最终竞价人。
竞价时间届满或无新的报价,主持人宣布报价最高者(其报价不得低于招租人所设定的底价)为最终竞价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者为最终竞价人。
2、竞租成交后,招租人和竞得人签定《成交确认通知书》;如竞得人不当场签字确认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租赁合同的签订
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出租合同,竞得人逾期不与招租人签订出租合同并交纳租金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承租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
六、竞租过程中,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干扰其他人应价竞租,不得干扰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有恶意串通,操控竞租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租的资格,其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七、竞租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费缴纳的规定
(一)竞租保证金:10.0万元。(任意选择一个账户交纳保证金)
账户一: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银行帐号:************************108
账户二: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银行帐号: 185*****3898
交纳时间:2015年6月24日8时30分之前(注意避开节假日)交纳完毕(到账),不接受汇票(未按时间交纳保证金的竞租人不得参加竞租)。
企业竞租的,上述保证金须从竞租人基本账户转入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户;自然人竞租的,上述保证金须从竞租人个人结算账户转入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户。竞租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接收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缴纳时必须注明“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九板桥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招租项目”。
竞得人取得承租权后,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三)交易服务费:本项目无交易服务费。
(三)招标代理费:本项目代理费为5000元,由中标人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八、现场竞价出现以下情形,招租人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终止现场竞价:
1、根据相关规定,第一次公开招租不足2个竞租人的,第二次公开招租不足1个竞租人的。
2、所有竞租人均未应价的。
九、结算与移交
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须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限,按时交清租金。如承租人违反本条的规定,即被视为违约,具体按租赁合同有关条款执行,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招租人的其他要求
(1)不得引起居民的纠纷和投诉;
(2)水电费自己交纳;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规费、税金、水费、电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拖延或不予缴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不得转租;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5)承租方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章纳税,依法独立承担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防盗、劳动用工等一切法律责任。
(6)本项目老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已于2015年 10 月30 日到期,由于本项目尚未招标,目前老承租人仍在正常使用本水库正常经营。如本项目中标人为新承租人,须给予老承租人进行水库处理的必要时间,具体租赁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十一、意向承租人请仔细阅读本次竞租会《竞租须知》,凡参加本次现场招租的意向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本《竞租须知》进行竞租和办理相关租赁事宜。
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4日
附件2:
1、竞租人是独立法人的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2、竞租人是自然人的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个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3:
竞 租 承 诺 书
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愿意申请竞租 。已收到并已认真、仔细阅读过本次竞租活动的公告、须知等。本人经过对招租标的的现状审慎调查后,认为标的描述及揭示的风险与实地状况和权利状况与本人的独立判断基本一致,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的所有真伪、瑕疵、缺陷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及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对自已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清楚明白,并承
诺保证:
1、我们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和《竞租须知》的约束;
2、遵守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靠,
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3、经查验该标的的有关资料、现状后,已确认该标的的范围界定明确,清楚了解质量状况,清楚并愿意履行招租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
4、如竞标成功按公告要求按时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竞租申请人:(公章、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竞价器使用说明
电子竞价系统采取多轮竞价,轮次不限的模式,每轮竞价采取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采用倒计时方式,报出最高价的竞买人即为最终买受人。
一、电子竞价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市相关部门予以监督。
二、竞买人进入场内电子竞价专场参加竞买,作出报价行为,即表明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本竞租须知》的相关内容和竞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三、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在未按电子竞价器提交报价确认之前,可以撤回或者修改,一经提交报价,即不能撤销。
四、竞价会采用增价应价的方式进行,每一次应价时间为60秒,加价幅度为500元或500元整数倍数,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须高于或等于底价否则不成交)。即开具《竞价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当场签署确认。买受人拒绝签署的,视作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价会全场视频录像,竞买人应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要抽烟或大声喧哗,手机铃声处于震动状态;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报价或主持人正常的工作,更不能有合谋、串通、操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竞价会结束后,竞买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会现场,退场时向竞价会工作人员交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七、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由组织人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电子竞价时间的决定;排除故障后继续竞价的方式进行。
八、竞价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买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竞价器1500元一个,竞价IC卡1000元一张)。
附件5: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滁州市公告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为 招租项目所提交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已于 年 月 日汇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租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本表竞租时交纳至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否则保证金无法退还竞租人后果自负)
附件6:
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九板桥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招租
项目租赁合同
甲方: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增加经济效益,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和____________签订水面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时间: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30年10月31日止,共十五年时间。
二、费用交纳:
乙方每年上缴甲方租赁款_____万元,十五年总额为______万元。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于2015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十五年租赁款______万元。乙方不按照时限缴纳租赁款,合同无效,所缴纳保证金不退。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现有水库水面租赁给乙方进行水面养殖。
2、甲方不保证养殖水位。
3、乙方应遵守国家的一切政策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乙方承担租赁期内水面养殖经营的一切应缴税费、规费。
4、乙方负责租赁期间的捕捞设备、拦鱼设施、看护设施等(费用自理)。
5、乙方在租赁期内添置的一切财产在租赁期结束时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租赁经营期内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水库管理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所遇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等问题应自行处理。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承租人承担,招租人概不负责。
7、乙方除应遵守《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外,无条件服从水库的放水调度,在租赁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库灌溉放水、城市供水和防洪泄洪等经营管理活动以及水库库区(包括水库大坝枢纽工程)水利工程建设。
8、乙方在设置拦鱼、防逃设施时不得影响水库放水与泄洪。
9、乙方开展的养殖品种不得影响大坝安全。
10、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水面养殖经营权。
11、水库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乙方不得进行网箱养殖、畜禽养殖,严禁投料喂养,保证水库水质满足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水源质量标准。
四、其他有关事项
1、为保证水质标准,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10万元作为水质保证金。若因乙方采取人工投料喂养、网箱养殖、畜禽养殖等措施造成检测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乙方的水质保证金全部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租赁期满,如乙方保证水库水质满足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水源质量标准,甲方退还水质保证金(不计息)给乙方。
2、在租赁经营期间,乙方应加强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如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其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3、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因解除合同所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租赁费。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是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已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充分知悉,愿意签订本合同。
6、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鉴证单位(主管局)各二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办理人: 身份证号(自然人):
联系电话: 委托办理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附件:
1、乙方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O一五年六月四日
附件7:
招租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租公告(代招租文件)确认表
我单位对 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九板桥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招租项目 的招租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
经 办 人:邵宗权
联系电话:139*****753
(单位盖章)
2015年6月4日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琦 戈静
联系电话:****-******* 152*****034
(单位盖章)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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